昨天,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表示,即将到期的收费公路,应严格按照规定,到期以后停止收费。交通运输部正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以回应社会公众对收费公路问题的关切。
收费公路超期收费,例子不胜枚举:济南黄河大桥1984年开始收费,已超过我国东部地区最高25年的收费期限;成渝高速重庆段1994年开始收费,1999年就已收回了18亿元的建设投资,但至今仍在继续收费;京石高速公路是北京第一条收费高速公路,1987年11月开始收费至今……
早已还清了贷款,却依然打着各种名义堂而皇之地继续收费,高速公路随之成为“印钞机”,继而超过房地产、石化等位列暴利行业之首。有数据显示,全国19家主营业务包括路桥收费项目的高速公路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接近60%。为此,从2011年6月开始,交通运输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活动。然而一年的专项清理已经过去,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却屈指可数。
为何高速公路超期收费难以禁止?1998年起实施的《公路法》对收费公路作了规定,但缺少细节,导致很多还贷公路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转变成了经营性公路,并且从转让之日起重新计算收费年限,导致公路到期仍收费。这之后,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要求政府必须明示“转营”依据,而且要经过听证等环节。但这时很多高速公路已经完成了经营性道路的转变,因而规定也就失去了约束力,乃至出现国家审计署针对超期收费给出了“不合理但不违法”的结论。
因而,这次倘若要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就必须对“转营”公路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出现超期收费不合理但却不违法的尴尬局面。更进一步的是,现在政府财力不同于以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已不完全符合现状,有些经营性公路可以考虑政府回购的方式,变“私”路为“公”路。从这个意义看,《公路法》也有必要修订了。
[责任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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