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月票”岂保“平安无事”

时间:2012-12-12 15:06   来源:中国台湾网

  “违规一次罚一次都不行,非得让买‘月票’。”近日,货车车主报料称:“河南省鲁山县公路局路政大队把执法车安插在207国道董周乡路口执法,只要是买过月票的大货车都能顺利通过,不买月票的就扣车,每张‘月票’2000元。只好花钱买平安。”(12月12日 《东方今报》)

  超载货车路过河南鲁山,你被“月票”了吗?咱们鲁山很流行很流行。

  河南省鲁山县公路局路政大队见钱眼开,如今广开财路,违规一次罚一次都不行,非得让超载货车车主买“违章月票”。

  近日,鲁山县公路局路政大队把执法车安插在207国道董周乡路口执法,只要是买过“违章月票”的大货车都能顺利通过,不买“违章月票”的就扣车,要求每辆货车车主每月花2000元,能保“平安无事”。货车车主很无奈,只好花钱买“平安无事”。

  笔者十问河南省鲁山县公路局路政大队“违章月票”——“违章月票”岂保“平安无事”?“违章月票”是公路“三乱”的附体。

  一问,货车超载现象即使是普遍现象,唯有加强管理才能得以治理,岂能一罚了之,甚至还逼迫车主交罚款呢?

  二问,货车超载危险诸多,如破坏道路设施、影响交通秩序、车辆行驶不便、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等,罚款就真能保“平安无事”吗? 

  三问,货车超载对于单个的车辆来说,应该属于“少数违规”,违规几次就罚几次还不行,何必非要让人家买“违章月票”呢?

  四问,既然路政人员认为有的货车只要上路就有“抛撒”行为,何以听之任之,不管不理,只罚不责,“钞票”真能“兑换”真正的“平安无事”吗?

  五问,这位“秦副队长”一口回绝货车车主“大货车抛撒一次货物罚款一次”的请求,底气何来? 

  六问,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附带的罚款,不让车主到银行交罚款,而是直接收现金,这是啥子行为嘛?

  七问,只要见了“违章月票”,路政才挥手放行,这是“家罚”,还是“私罚”,或是“滥罚”,还有什么“国法”可言?

  八问,货车车主购买“违章月票”,其“档次”还得依靠各自“关系”的“硬”或“软”,这是什么狗屁规则?

  九问,如此明目张胆地“叫卖”货车“违章月票”,视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章于何处?

  十问,“买了月票,我们都攒着劲超载。”这样的执法模式肯定个个都要违章,如比超载、比次数,通过超载把罚金“赎”回来,这不是“乱”上加“乱”吗? 

  应该说,故意超载的车主属于较少个案,谁不愿意稳稳当当开车、平平安安赚钱?然而,正是因为类似的罚款理由太多,各种名目的罚款成了“主角”之,最终导致不少车主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由“偶尔违章”走向“逼迫违章”,由“大胆违章”走向“比赛违章”。 

  国家治理公路“三乱”何以越治越“乱”?关键是执法机关和执法的“主体”一直在“乱”,甚至由“乱”变成了“滥”。公路“三乱”一日不“治断根”,公路上永远不可能“平安无事”。治理公路“三乱”,要做到“标”和“本”同频兼治,否则到头来,要不是有“标”没“本”,就是有“本”没“标”。(中国台湾网网友 熊传东) 

  (本文为网友来稿,不代表中国台湾网观点)

编辑:扶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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