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部分导游反映,洛阳市旅游部门从本月开始进行导游证年审,往年年审,只需缴纳120元的培训费和150元托管费就行了,然而今年,洛阳市旅游局却要求每名导游再交150元,购买一套印有大块黄金叶香烟标识的定制服装,否则不予年审。(3月20日《大河报》)
导游服务水平的高低,靠的是过硬的职业素养和对游客贴心的服务,而不是靠整齐划一的服装。洛阳市旅游部门要求导游以购买定制服装为导游证年审前提条件的做法,却颇有些本末倒置之嫌。仿佛只有购买并穿着这套服装,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导游。不“服”不行,其中的逻辑纠葛,令人费解。
退一步说,为全市导游统一着装也并非坏事,那总该以恰当的方式将这件事办好吧?洛阳有关部门却偏偏要将这事与导游证年审捆绑在一起,与烟草企业的赞助捆绑在一起,这般行事,就让全市导游统一着装这件好事变了味。
导游证年审,显然是当地旅游部门依法行使的一项行政审批权力。作为确认全市导游的从业资格与资质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依法行使审批权,保障导游证年审的严肃性,自是其中的应有之义。但洛阳市旅游部门却让这项审批权与烟草企业的利益纠缠在一起,人们不禁要问,这样行使的权力,还能保证其公正性吗?
洛阳这起引得众多导游抱怨的事,表面看是由强制导游购买服装引起,实质上却是当下一些部门不能依法规范行使行政审批权的一个缩影。行政审批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审批的依据和条件都必须依法予以明确规范,那种随意设置审批条件或抬高审批门槛的做法,不仅不符合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同时也是滋生权力寻租乱象和腐败的根源,必须予以禁绝。 (文/屈正州 图/李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