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岳/画
日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首度在官网上公布了67宗闲置土地名单,其中因政府原因导致的有31宗,因为企业原因闲置的有36宗,闲置时间最长的达17年,中石化、中国电信等央企赫然在列。截至2012年年底,深圳市共认定闲置土地696宗,但收回的土地寥寥无几(3月18日《京华时报》)。
遏制开发商囤地行为国家早就有相关政策,不论是1994年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是1999年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再次重申,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这些政策法规白纸黑字地写在那儿,规定是一次比一次严,然而实际执行起来却是每次都喊狼来了,结果狼没有来。不要说深圳,在全国范围内,也鲜有听说无偿收回开发商囤积土地的新闻。这种“狼来了”的执法现状,进一步加剧了开发商明目张胆、有恃无恐地大肆囤地。
开发商之所以敢于大规模拿地和囤地,是基于利益驱动。而地方政府纵容这种囤地行为,同样也是利益驱动。不可否认,现在不少地方政府仍然在吃“土地财政”饭,如果对囤地行为痛下杀手,不仅会伤了开发商这个运动员,也会伤及作为裁判员的自己。在运动员和裁判员都是囤地受益者的情况下,期待地方政府真正执行国家关于打击囤地的政策法规,促进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回归,显然难以做到。正如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答中外记者问时所说的那样,“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打击开发商囤地也是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的事。要走出“狼来了”的执法怪圈,更需要调整利益格局,让地方政府和开发商都在囤地行为中得不到好处,相反可能还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方面,要最大程度地限制地方政府的利益预期;另一方面,要最大程度地限制开发商的利益预期。市场的事最终要让市场去解决,约束开发商的囤地行为,从根本上说是要降低囤地这种期权的价值,使开发商“不敢囤地”、“囤不了地”。应当将开发商实际动工开发时间和建设进度写入合同文本,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从而避免开发商随心所欲地囤地。(徐娟 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