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11月29日《京华时报》)
在原有的基础上,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或提高10倍,此种返利于农,不仅兼顾到农民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土地的流转,这对农民来说是个好消息。但是不免有人担心,征收费用提高,地价就高,在其它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房屋的售价也高,房价会不会因此而涨?
要说起来,目前农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补偿费并不高,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可是经过招标拍卖后,此种价格翻着跟头往上升,以至超出几十倍上百倍,一亩地从农民手中征收来转手到开发商手上,价值达到600万也不是稀罕事,因而,征收费并非能左右真正的地价,即使是提高到10倍,60万一亩,也仍然存在巨大的上浮空间,对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
当然要说没有影响也不完全,土地征用费上涨,征收者的成本就要增大,原来6万元征来,现在要用60万,利润空间就要减少,那么会不会“水涨船高”,拍卖的地价也由此增高,将增加的费用进行转嫁?而更令人担心的是,开发商会不会以地价增加为借口大涨特涨?这些不能说没有可能,从以往看,公用品涨一小点,一些产品涨大一点,土地征用费一旦提高能不能摆脱这一怪圈。
提高土地征用费不仅是要让农民得实惠,还得让房价合理,兼顾此两方面的利益才算是完善。因而,地方政府要唱主角,减少对出让金的依赖,更重要的要实行更有力的房价控制措施,遏止开发商的冲动,保持房价的稳定。如此房价才不会因此而提高。(罗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