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武行”抗拆的赢与输

时间:2012-11-30 08:4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河北省霸州市城区某村正在开发拆迁,一户沈姓居民与登门动员拆迁的人员发生争执进而动武,由于户主夫妻与儿子都学过武术,竟陆续打倒7名拆迁人员,造成一人轻伤,目前该案正由当地警方侦办。(11月28日《燕赵都市报》)

  三打七,人数占优势的动迁者竟先后被打倒在地,人少的拆迁户反而“大获全胜”,在拆迁户总体处于权利弱势的语境下,霸州习武世家这番抗争摘得的“胜果”,立刻引来网络舆论的一片欢呼,“打得好”“很解气”,幸灾乐祸的调侃、戏谑之声不绝于耳。然而,细细分析,在这场“全武行”的较量中,却很难判出个胜负。

  一方面,尽管沈某一家在打斗中获得“胜利”,却在法理上存在输理之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若是不同意拆迁,不知沈某是否已经依法履行了这样的程序?即使自家房屋遭到非法入侵,理应报警求助,而不是抡起拳头和棍子就打。更何况,上门的并不是明火执仗或开着推土机的强拆者,沈某一家的防卫措施最终导致他人受伤,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有防卫过当之嫌。

  另一方面,动迁人员虽然在打斗中“败下阵来”,但他们并不像某些地方那样执意与拆迁户拼个你死我活,似乎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当然,如果再从源头上分析,这场打斗的点火者或许就是拆迁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提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并对征收、补偿等各环节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按理说,霸州市城区的这个村子的拆迁户大部分民宅已经拆完,此时,沈某一家和拆迁方应有充分的沟通,为何双方见面就剑拔弩张?是不是侧面印证法律或其执行过程存在瑕疵,侵犯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以至于他们怒火难遏?

  一言以蔽之,在有法不依的背景下,无论是拆迁者野蛮强拆,还是拆迁户“全武行”暴力抗拆,都难免落得个两败俱伤的下场,而社会文明也必然跟着鼻青脸肿,不成样子。

  按照古代造字法,“武”字由止、戈二字合成,在《左传》中就有“止戈为武”的说法,意指不用武力而能化干戈为玉帛,才是武术的最高境界。显然,习武本是为了强身健体,绝非用于在拆迁中激化矛盾、造成流血事件。

  要让拆迁中少一些暴力冲突,化干戈为玉帛,则必须让事件的处理回归法治轨道,认真回答好两个问题,一是霸州市的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二是武力致伤拆迁劝导员的沈某一家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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