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强拆血案”警钟应当长鸣

时间:2012-09-26 10:14   来源:济南日报

  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发生一起拆迁纠纷,村民王树杰及其家人阻挠拆迁人员铲平自己的庄稼地,在此过程中与一位民警发生激烈冲突,民警开枪致使王树杰当场死亡。盘锦市官方随后通报称,民警开枪是因为村民以暴力妨碍执行公务,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则连续发布消息指出,盘锦市有关部门并未与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激化。(9月24日《新京报》)

  村民为保护自家田地死在枪口之下,这是怎样的悲情和哀恸!盘锦市官方称民警是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开枪的,即便这种说法属实,然而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让持枪民警参与这场拆迁纠纷,是谁把警察推上了违法强拆的第一线?

  公安部曾三令五申,禁止警察参与非警务活动,《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确指出,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征地拆迁是民事行为,警察不应参与其中,更不应持枪参与纠纷。在这起强拆血案中,正是拆迁人员叫来两名警察,警察又不问青红皂白站在拆迁者一边,才激起村民更大的愤怒,导致现场失控并酿成惨剧。假如警察不参与其中,假如他们在现场能够秉公处理,而不是站在违法强拆者一边,这起血案本来可以避免。正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律师所言,开枪的警察并非依法履行公务,开枪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在这起强拆血案中,当地的调查结论尤其让人难以接受。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未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强行征地拆迁,有关拆迁部门明显违法;让警察来平息纠纷、对付村民,拆迁方与警方也明显违规。这两点才是导致血案的最主要原因。

  盘锦市的调查组却对这些基本事实视而不见,将村民的行为定性为“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将民警开枪打死村民定性为“正当防卫”,如此颠倒是非的调查结论怎能让人信服!事实上,大概连他们自己也觉得结论太荒谬,所以兴隆台区委宣传部发布通知,要求干部群众对此事不评论、不议论。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盘锦市强制征地拆迁,民警开枪打死村民,后果可谓“严重”,当地有关党政领导该被追究何种责任,让我们拭目以待。

  微评论

  ●违法强拆屡禁不止,背后有地方发展的良苦用心,背景是中国城市化的时代洪流。然而,宏伟蓝图终究为人而绘,发展的意义不仅体现在长远的共同利益,更关系每个个体的切身利益和现实诉求。推土机的轮带下,不可触碰的是法律和民意,不可失去的是敬畏和民心。这是力量之源、执政之基。———人民日报官方微博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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