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务院将致力社会信用顶层设计,个人将有信用代码。“国无信不立,具备一套完整的诚信体系,也是国家富强、社会和谐的有效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能源环保研究所所长赵立欣表示,“无论是官员,还是老百姓,都一视同仁,该纳入的信息都要纳入”。
信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可在当下,由于缺乏专业、权威和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和发布查询平台,我国信用采集系统存在各自为战、信息封闭、共享缺失等问题,难以及时给予失信的人惩戒。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为诚信缺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
信用的流失也会带来精神的耗竭。由于人际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正常交易和交往常常不得不用极端做法来进行提防,比如“不给钱就不发货”,这些都让铤而走险等负能量潜滋暗长,也抑制了社会信任力的健康生长。
上海交通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孟宪忠表示,许多企业认为无论手段如何,获利、发财就是企业竞争力的表现,因此,要“警惕中国企业陷入负竞争力的陷阱”。缺乏社会信用的发展就是负竞争力,不仅会让发展的意义和价值大打折扣,也会使发展缺乏继续前进的动力。
所以,国家出台个人信用代码制度,是社会转型期必要的制度补缺。打破信用管理散漫、封闭、隔离的现状,实现信息采集和管理的身份化、公共化、公益化、系统化,使个人的诚信信息就像居民身份证,成为随时可以查询的公共信息,从而为信用体系的完善提供权威的信息和信用支点。
如果信用记录可以跟随每个公民一辈子,失信就会在金融贷款、招投标等社会生活领域中受到应有的惩戒和惩罚,那么“守信得利,失信受罚”的社会氛围就会逐渐形成,就会有更多公民、企业将信用发展提升到重要位置,进而加强信用建设、重视信用发展,像保护眼睛一样呵护自己的信用。
为了让信用发展和建设更为顺畅、快捷,除了统一信用代码外,还应该为信用代码制度提供一些配套措施,例如,将信用发展提升到和经济发展、事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扩展到企业、部门等各个层次;其次,积极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让信用发展在法制框架内进行,让信用发展成为法律意志。如此,才能使我们的社会逐渐成为诚信社会。(耿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