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今年1月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了41994.60元,免息期内她把41950元打进了信用卡账户。最近,收到银行寄来的对账单显示,上面写着循环利息1070.57元。(3月29日《新快报》)
原来,这是信用卡全额罚息制度惹下的祸。只要账单未还清,哪怕是差1分钱,按照信用卡章程,都要按全额计息。
应该说,信用卡全额罚息制度是很无道理的。中国人知道的俗话是“欠债还钱”,我们也可以引申一下,欠多少债还多少钱。同样,欠多少债,也才能罚多少息。既然只欠债44.60元的零头,岂能按照41994.60元的总数罚息。虽然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上写了,那不过是银行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目的有二:一是用过度加大对客户惩罚的办法,把银行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嫁给客户;二是借此盘剥客户,成为一种增加收入的新渠道。
信用卡全额罚息是一个明显属于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应该全国统一取消。3月1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报告称,目前已在全系统内展开自查清理乱收费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3月底前各银行将统一公布所有收费项目细则。对此,坊间也在期待,全额罚息是否也能作为其中一项清查项目,给消费者一个期待的答案呢?央行、银监会应该为消费者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