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卫生部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2月19日,卫生部明确回应:“先诊疗后付费”涉及社会征信体系、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等多部门协调问题,很难作为行政命令“一刀切”推行,全国推广尚没有时间表。卫生部也从未提出过“全面推行”的要求(2月20日《新京报》)。
一直以来,各地患者都是先自行付费看病,然后再到医保机构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由于部分病人医疗费用较高且家庭经济条件又不是很好,这就导致其家庭需为筹集巨额经费先行支付医药费用发愁,并因此而给这些病人及时就医带来一定的障碍。另外,病人先付费看病然后到医保机构报销也需耗费病人或其家人不少的时间与精力。如果能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也就有利于避免部分患者及其家人为筹集经费先行支付医疗费发愁,同时医院与医保机构对接付费也可为患者或其家人节省不少报销的时间与精力。正因如此,卫生部称“先看病后付费”全面推行尚无时间表,难免令人失望。
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的社会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若是没有医保的患者恶意逃费,医院不能获得医保补偿,也无法向患者追讨医疗费用。此外,各地医保结算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的患者往往还是要自己先掏钱交费,再回到原籍报销。其实,尽管我国当前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够完善,但是在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情形下,患者就医前需出示具有认证的医保卡与身份证等证件,所以只要医院严格审核把关,没有医保的患者恶意逃费并不容易得逞。另据报道,广州市从2009年底起就开始与广东省内外建立异地医保即时结算关系,目前已与省内外6个省、市实现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而像广州这样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制度,显然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推行。所以,各地医保结算尚未实现联网,亦不应成为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的障碍。
而从当前部分医疗机构试点“先看病后付费”情况来看,虽然也发生了一些逃费现象,但是总体上比例并不算大。据报道,从去年6月20日起实施“先诊疗后付费”的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截至2013年2月19日,逃费共计6万元,仅占“先诊疗后付费”总金额的0.15%。当然,最好的情况是完全杜绝逃费现象出现,而对于这一点,只要有关方面有效完善制度就可以做到。所以,有关方面不应因为部分试点医院出现个别小额逃费现象就让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因为没有时间表而变得遥遥无期。
“先看病后付费”无疑是一种有利于民生的惠民举措,而对于这样一种惠民举措,显然越早实施就越能发挥其惠民效用,让民众尽早从中得到实惠与好处。所以,有关方面不应因为当前部分条件尚不完全成熟便延迟全面推行该项制度,而应从尽早让民众获得实惠与便利出发,尽快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让该项惠民举措尽快惠及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