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体制畅通,医生、医院、药商、药品生产企业等角色在其职责范围之内从事医药事业,才能摆脱利益的掣肘,不至于对降价利好进行层层截流
8日,国家发改委称,从今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1月8日《北京晚报》)
最近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一句“居民医药负担仍较重”,可谓中肯地指出了医疗卫生事业问题所在:毕竟,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首要表现即为药价高,超出了民众的支付能力。针对这种局面,新一轮医改的方向也相对明确,比如药品招标制度改革、付费方式变更、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出台等,都旨在降低药品终端价格。在这个大的改革背景下,对大批药品实行降价,无疑释放出新的利好。
通过国家的价格调控直接给药品降价,同样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当然也是减轻看病负担最直接、最立竿见影的方式。现在有些药品价格过高,部分是因为在冗长的流通成本之外,药品价格里还存在不必要的水分,这个按照目录降价的过程,是将这些水分挤出来的过程。
不过,要看到,挤出药价的水分与看病负担减轻,是两个概念。医疗市场相对特殊,它跟普通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不同,不是说产品价格降了,消费者通过购买,就能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好。这一批次的降价药品多为临床用药,临床用药意味着患者不能自由购买选用,那么,降价的利好能不能最终传导到患者手中,牵涉若干向上的关联环节,比如这批药能不能被医生写入处方,在不在医院的采购范围之内,甚至说,药商企业会不会继续生产,等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预设前提。换言之,药品降价的实惠,有可能经过流通环节的层层过滤,到不了患者手中。
其实,这正是当下医药事业的困境所在。目前,国家发改委指导下的药品降价,大大小小已经有接近三十轮,降价累进幅度和覆盖面,理论上是相当可观的,但患者的实际看病负担,很难说已经稳定在了较低水平,其中关键在于,药品降价是在一个不合理的医药卫生体制上进行的,降价效果最直接,但是却没有打通体制的病灶,降价效果也最容易被消解。所以我们看到,药品降价时不时在进行,但因为利润空间的压缩,有些药品改头换面以新的包装、价格出现,有些药品则从医生的处方和医院的采购目录中退出,有些药品在降价同时也降低了质量,还有不少低成本但市场需求量大的廉价药直接退市,药品降价的利好被这些因素稀释殆尽,陷入“一降就死”、“一降就没”的局面。
因而,药品降价的实惠要真正被患者享受到,离不开一个基本前提,即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是顺畅而良性的,只有体制畅通,在这个体制之下的医生、医院、药商、药品生产企业等角色,才能摆脱利益的掣肘,在其职责范围之内从事医药事业,不至于对降价利好进行层层截流。当然,这种局面的到来,只能依赖新一轮医改的深入,通过涉及方方面面的改革组合拳,为药品降价提供制度兜底,有制度兜底了,药品降价的利好传到百姓手中,自然是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