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医改办近期将出台对药品流通行业变革发展具有指导性的《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提出将医生药品回扣,由“暗扣”变“明扣”。暗扣是指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个人的提成,明扣则是将暗扣这种暗箱操作的做法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讨价还价。(9月17日《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医改办准备出台文件,以改变医生从药品中拿提成的现状,当然是一件好事;只不过,从所谓给医生的“暗扣”到给医院的“明扣”,是否能够就此杜绝医生提成,恐怕只会是看上去很美而已。最后更有可能出现的结果是,“暗扣”依旧在,“明扣”则越发肆无忌惮,正欲取消的医院药品加成又重回老路。
一方面,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医生提取的药品回扣,并不具有合法性,而是属于必须严厉打击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果将不合法的“暗扣”,以合法的“明扣”方式确定下来,无异于对药品领域商业贿赂的放纵,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换言之,这本来就是不应该由患者来承担的商业贿赂,必须坚持依法打击,而不是使之变相合法化。
另一方面,“以药养医”是导致“看病贵”、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取消医院的药品加成被认为是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必须走出的一步。现在,如果我们再实行“暗扣”变“明扣”,并允许医院将“明扣”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无疑是在走回头路。众所周知的是,只要仍然存在竞争,为了药品能够进入医院,药企不仅会很乐意提高给医院的“明扣”,而且也不会彻底取消给医生的“暗扣”。“明扣”合法化,最终只会增加药企的“公关成本”,并进一步推高药价。
所以,要真正遏制药价虚高,更重要的还是应该坚持推进“医药分开”改革,而不是其他。(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