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金融论坛(IFF)第九届全球年会关于“中国收入分配症结与出路”的专题会议上,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至一万元。(11月19日新华网)
近年来,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民众,凡涉及到个税变革思路上,人们大都把目光聚焦在个税起征点上,大家普遍认为,只要定期提高免征额,就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在现有国情和税收制度下,一味地死盯个税起征点,只能让工薪阶层以及高收入阶层受益,而城镇低收入者、农民工以及农村广大农民等低收入群体,得不到减税“阳光”的普照。尤其在我国现有税收体制下,国家收入来源主要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的间接税。
从现行个税制度来看,倘若要调整个税起征点,要履行各种不少程序,这势必加大制度成本。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肇始,到2005年免征额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现在的3500元。在这31年里,不知有多少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公众的强烈呼吁,最后,才到目前的起征水准。
所以,专家学者以及普通公众与其在个税调整上死盯不放,还不如把重心放在居民全面减负上。从整体居民支出而言,个税所占比重并不大,与住房、教育、养老等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对个税话题的过度关注,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老百姓的真实生存负担。
所谓全面减负,其主旨是降低居民的生存支出成本,以刺激国内消费,从而使我国经济实现转型,缩小贫富差距。这里,既包括国家财政加大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投入,来实现居民支出的减少,也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的不合时宜的支出,比如人神共愤的手机漫游费,霸性十足的固定电话月租费,以及银行的3000项收费项目;既包括政府不合时宜行政收费的瘦身,也包括因制度性垄断造成的不合理消费,比如高油价等。倘若这些领域的居民负担齐头并减的话,不仅能通过消费的传导机制,直接让百姓受益,而且也会有利于提振内需,增进社会各个阶层的和谐度。
当然,笔者也不反对个税制度的改良,只是个税变革要实现漂亮转身,不能总在细枝末节做文章,比如提高个税起征点,而应尽早实现以个体家庭为中心的综合税制,这才是我国个税发展的未来趋势,更能体现个税向“人性化”管理模式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