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恩言谢,扶正驱邪

时间:2012-11-08 13:31   来源:燕赵晚报

  昨天,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要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协会,建立、完善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回访制度和长期跟踪服务制度,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各项优惠待遇。同时要求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11月7日《东方早报》)

  知恩图报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今却不得不在条例中做出强制性的规定,这不能不说是时代的悲哀。面对现实,出台这样一部条例值得肯定。但愿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能够唤起人们沉睡的良知,让见义勇为和知恩图报重新回归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来,成为一种时尚。

  有道是:见义勇为当鼓励,政策条例很给力。从此英雄不流泪,弘扬正义树正气。另有诗为证:山东条例鼓正气,见义勇为有底气。知恩图报才义气,从此社会多浩气。(文/鹿台一卒 诗/提恩畅 刘县生 题/何宇昂)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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