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出台的有关购物卡“实名制”昨天起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购物卡需要提供身份证”,但记者从广州多家百货商场获悉,商家为“方便”消费者购卡,多种规避手法层出不穷。
想想也是,购物卡实名制对商家的影响最大,而现行的实名制规定却又要商家来主动执行,这无异于要商家加大购物卡销售的繁琐程序,从而使得购物卡附带身份登记,以减少可能带来的“卡腐败”。可如此一来,消费者可能就会嫌麻烦而放弃购卡。试问,哪个商家愿意做这样的傻事呢?恰恰相反,发卡机构不但不会主动查看购卡者证件,而且为了迎合购物卡送礼的“潜规则”需求,还会对实名登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实看看商家的规避手法,基本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很容易被识破,甚至不用想就能知道是怎么回事。比如说身份和姓名不录入购物卡内,也不用出示身份证,只作形式的登记;再比如合理地利用规则,将一张万元购物卡,分拆为两张或多张,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无需实名。而要想堵上这个漏洞,购物卡实名制恐怕还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打上“补丁”:
首先,要补充出台配套的售卡细则规范,不但购卡时要实名,对使用购物卡的是否也可以考虑实名?只有这样,才能追踪购卡单位的资金流向,防止“卡腐败”。
其次,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商家如此光明正大地规避实名制登记,必须承担违规的责任,否则再好的规定也不会有人执行。因而,实名制之后还须配套相应的处罚制度。
最后,还要明白究竟由谁来监管商家的违规行为。小小购物卡,涉及银行、工商等多个部门,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具体负责对商家进行监管,又应该由谁来执行,都应该统一,而不能出现类似的“踢皮球”。某种程度上,这恐怕才是购物卡实名制落实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