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商务部网站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购买1万元(含)以上单用途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需进行实名登记。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此次的《管理办法》基本上是对此前颁布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正式颁布后将进一步打击公款消费、请客送礼、偷逃税款等一系列不法行为。(11月24日《新京报》)
这则新闻一经报道,其关注点就被引向了打击“三公消费”、预防腐败等功能上去,尤其是专家的解读,更让人产生这样的联想。事实上,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政策,其根本目的在于对相关新兴商务支付方式的规范管理,甚至于对持卡人的权益保护,而对于专家寄望的“打击公款消费、请客送礼”等“功能”,从专业角度而言,近乎于笑话。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自从在商务活动中出现以来,因其对商家来说获得了资金的更高效率的使用,对持卡人来说支付更为方便,从而在市场上逐渐兴盛起来,成为一项新兴的商务支付模式。而这一模式的大行其道,除了与国内信用体系尚未健全,信用卡在小额商务活动中还不够普及之外,国内“人情环境”的特殊性也是毋庸讳言的一个原因。但总体而言,这只是一个商务支付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工具,其余的“附加功能”,如公款消费、请客送礼等仅仅是这一工具的使用者所开发的使用方式罢了。
既然预付卡本身只是一个商务支付模式,那么,商务部针对预付卡推出的管理办法,其必然只能就事论事,就预付卡存在的运用方式、管理程序、责权利等一系列专业问题进行规范化、制度化。对预付卡使用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相应规范,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则,使这一商务支付模式健康有序地发展,避免其中因责权不明而造成的纠纷。从某个意义上来说,《管理办法》对持卡人的利益保护是规范的重点。比如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有效期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原则。
事实上,任何一项金融、经济、商务政策的规范,只要是基于专业的规范化过程,其规范化成果最终都会对预防腐败产生积极的作用。但这不是由于相关部门的“反腐败理念”所决定,而是规范科学的规则、制度本身所具备的“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