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的公厕标准预计明年起正式实施。新标准规定男女厕位比例从现有的1:1改为1:2左右。虽然这一标准仅为推荐标准,但1:2的男女厕位标准,在全国仍是首先提出。(10月13日《新京报》)。
这一标准照顾到女性的需求,值得赞扬。但针对部分场所,北京市的标准仅为推荐标准,其执行力度显然不足。执行上的两可选择,必然导致执行的随意性很大。国家标准制订7年来,各地认真执行的很少。广州、杭州等为数不多的几个城市,也都是近一年来制订相应的标准。很多地方,仍处于有望实现的观望阶段,如沈阳市公共场所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仍是3:2。这样的执行力度,与社会期待和要求不相符。
生理上的不同,要求女性占用2倍于男性的厕所。这样的刚性要求,就应该有不容含糊的刚性执行标准,而推荐标准难以满足要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妇女就业率显著提高,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大幅提升。因而改变过去男女厕位失衡的状态,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要求。
香港于2006年进行了一次改进,把男女厕位比例由1:1提高至1:1.25,但因力度不够,于2012年5月将部分公众场所的厕所比例大幅提升至1:5。我国台湾明确规定车站、学校、电影院的男女公厕比例为1:3,还规定未来新建筑都要依照规定办理,否则拿不到建筑执照。在国家建设部2005年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指出厕所“男蹲位与女蹲位宜为1:1~2:3”。既然被称作标准,那么对厕位比例的要求,就不能只停留在“宜为”上,应该将其提升为具有约束力的必须,以此树立高层解决问题的明确态度,不再给各地模棱两可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