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大厅只负责办理业务,不提供方便市民如厕服务,此举市民多见怪不怪。然而昨日市民夏女士带3岁女儿想去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借厕所遭拒,广州市司法局官博给出的理由却令人啼笑皆非:“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昨日下午,司法局官博向市民致歉。(04-1信息时报)
其实我们的社会,可以从一些小事看出一些服务人民百姓机构平时对百姓们的服务态度。试想,连一个3岁小孩有了“内急”,都不能使其得以方便,那么平时又怎能服务好人民百姓呢?
一个服务人民百姓的服务大厅,其一切办公场所及资产都是全民所有,是没有资格拒绝人民百姓们上厕所的。每个人都有“内急”的时候,如果在这个时候,政府的服务大厅机构都不让人民百姓们上厕所解“燃眉之急”,还怎能谈得上服务机构呢?
一个3岁的小孩子借个厕所用,能产生怎样的重大隐患?无非就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多费点事要收拾一下呗!和谐社会,法制国家,为官者请不要多想,越是这样,也就越疏远了官员与人民百姓们的距离。
法律服务大厅在面对3岁小孩子借厕所用,回答“只负责办理业务,不提供方便市民如厕服务!”真是太有损于我们的政府形象啊!
政府的服务大厅不仅仅是要服务于人民百姓们平时办理业务,更是要服务于人民百姓们生活当中的一切。只要你能办得到,就不当拒绝你的善心,普通民众都能做的到,更何况这应当是每个政府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连这都做不到,又谈何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尤其是政府的工作人员,没有这最起码的素质要求,谁会相信其能真心实意为人民百姓服务呢? (中国台湾网网友:冯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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