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济南一辆102路公交车行至泉城广场站时,车上一名男子要求从前门下车,遭到公交司机拒绝。该男子情绪激动,冲上前抢夺方向盘,并打了司机好几拳,司机始终没有还手。为了表彰该司机,车队将为其颁发“委屈奖”。因为“车队有规定,任何时候都不能与乘客冲突”。
俗话说“忍字高来忍字高,心字头上一把刀”,且看:苏秦能忍锥刺骨,六国成相他为高;韩信能忍钻胯下,登门拜将保汉朝;霸王不忍乌江死,盖世英雄一旦抛……这位司机师傅品行好,为了不影响其他多数乘客,受了不少委屈,值得赞赏。
但是,从长远看让司机如此“委屈”值得商榷。在有的人甚至是相关部门眼中,公交司机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座城市文明窗口的“明亮度”,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就是“窗明几净,一尘不染”。且不说会纵容那些无理取闹者,单从人性角度讲,司机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委屈一次可以,但不能次次委屈;有的人可以委屈,但是并不代表人人都能受委屈。让不能受委屈的人不能及时发泄出来,那就可能埋下隐患,司机带着情绪上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这样的事情也曾发生过。
当然,不赞同这种委屈奖的方式,并不是提倡暴力相向。你可以不还手,但是在该男子已经开始“抢方向盘”时,可以发动乘客将其制服吧?如果孤立无援可以报警吧?这也是职责所在,不是“忍一下海阔天空”那么简单。
所以,除了教会司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更多方式应对外,“制度保障”不可或缺。有的地方也做了积极探索。就在今年7月份,河南出台新规,将情绪异常列入生产安全隐患,相关行业工作人员身体欠佳或情绪异常需要及时报告和休息,其中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就着手研究了公交司机“情绪假”的标准和时间制定等问题。其他地方或许不能简单复制,但政策取向是值得提倡的,特别是要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给予他们更多物质和精神上的抚慰,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