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不担责”不是公共管理之道

时间:2012-10-11 13:34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路桥免费绝不意味着政府部门的公共责任可以随之豁免,更不意味着相关管理机构可以做“甩手掌柜”

  “路桥免费”是最近这段时间的热词,“十一”长假高速路免费引发的热议还没消停,服役了26年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又宣布免费通行。然而,大桥免费通行之后,超重、超限车辆在桥上畅通无阻,原有的各项管理措施也在一夜之间没了踪影。明明是一桩好事,却因为安全隐患的增加,无法让人彻底高兴起来。(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郑州黄河大桥超期收费,早已被舆论诟病多时,国家审计署在2008年发布的一项审计调查显示,总投资1.78亿元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在1996年还清银行贷款后,违规继续收费14.5亿元。一座公共设施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了个别集团的“摇钱树”。今日的“免费”之举,性质上原本属于“纠错”。

  既然是纠错,那就应该态度端正。遗憾的是,免费一来,大桥上的挡车器、监控摄像头等原有设备全被拆除,大桥完全处于无人监管放任自流的状态。在大桥管理机构看来,“免费”完全可以等同于“免责”了。

  从超期收费大肆敛财到放任自流无人监管,黄河公路大桥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好事很有可能演变成祸事。据媒体披露,该桥在收费之时已出现了一些安全隐患,如今免费后各种车辆随意通行局面失控,大桥的安全稳定性让人担忧。作为公共设施,免费绝不意味着政府部门的公共责任可以随之豁免,更不意味着相关管理机构可以做“甩手掌柜”,这本应是社会共识,但这种社会共识却很难根治一些政府部门“免费即为施舍”的心态。

  为什么会有“免费即为施舍”的心态?无非是因为这些部门习惯了“有收费才有管理,有收费才有服务”,认为管理和服务都是建立在收费的基础之上。有利益一哄而上,无利益则能躲则躲,这已经成为某些手握公权部门的习惯性姿态。在这般姿态下,公众虽然吃到了“免费的蛋糕”,享受到的却是打折的服务,甚至还夹杂着众多安全隐患。只不过在政府部门看来,免费即是一道“免责金牌”,免费就是老百姓占了便宜,出了事那也怪不得别人。

  与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目前的放纵状态相比,“十一”长假期间高速路免费时,相关职能部门还是值得肯定的,他们并没有因为高速免费而不作为,从一开始的“过站发卡”到后来的“抬杆放行”,这也算是对民意的响应。

  路桥等公共道路资源本就是纳税人的钱建造的公共品,但是在“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经济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情况下,很多公共产品成了某些部门和集团的创收工具。对公众而言,免费只是权利的回归罢了,从来都算不上是对民众的施舍。只有认识到这点,才有可能彻底扭转“免费即施舍”“免费即免责”的意识。

  “不收费不担责”,这似乎已经成了一种社会惯性。路桥等公共设施之外,再看看商场酒店超市门前的告示,“停车免费、丢车自负”的声明随处可见。商家设置停车场本是为了招徕顾客,出了事却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在消费领域,类似纠纷也不鲜见。在“免费即免责”的观念中,商家承担的责任自然不能与管理部门同日而语,但是,谁又能说商家这种“免费即免责”的做法,不是沿袭了某些管理部门的思维呢?谁又能说这不是管理部门“表率”的副作用呢?

  公众权利的日益觉醒,中国经济的与日向好,势必促使越来越多的公共产品走向免费之路。在这条路上,如果政府部门始终抱着“免费即免责”“老百姓得了便宜还卖乖”的观念,那么公众在品尝这些“免费蛋糕”的时候还是会品出“怪味豆”的感觉,那一颗颗“怪味豆”终将损伤政府公信力和形象。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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