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善组织施乐会规定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近日引起热议,被网民指责是“骗捐”。施乐会对此回应称,这种模式能保证社工筹款的积极性,“有偿社工”与公益慈善应实现和谐共赢。(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这里的社工其实是职业筹款人。在国外,职业筹款人是一种工作,据说薪资不菲。在我国香港,职业筹款人也在开始成长,他们都以佣金获取收入。
国外的职业筹款人,其职业性表现在:广泛游说,与大量捐款人建立联系。慈善组织之所以愿意雇佣这些职业筹款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筹款人可以大大减少这些组织的行政开支,筹款人虽然拿佣金,但慈善组织对佣金的投入一定会少于自行劝捐的开支。如果职业筹款人能为慈善事业带来更大的效率,随之而来的道德、伦理问题自然可以被抵消。
但要强调的是,职业筹款人是只负责筹款,并不涉足公益服务本身,甚至不需要公益热情。因此,他们与社工的身份需要剥离开来。志愿者服务、职业筹款人分属两个领域,前者服务于公益事业,后者却属于市场职业。职业筹款人的出现,说明慈善事业部分引入了市场化手段,这是现代慈善的必经之路,但基本的功能定位、身份定位还是需要明晰。
如果职业筹款、公益服务集于一身,那么公益服务就会被筹款创收绑架。作为公益服务,它首先要考虑的是哪些人、哪些事业最需要善款投放,其次要考虑如何投放善款最精确而有效,以及如何运作慈善项目最科学。国外,劝捐的确成了职业活,但运作慈善项目何尝不是成了一个职业活?职业化的本质正是,专业人做专业事,分工越精细化,职业化的程度也就越高,专业技能的要求也就越高。悬置道德问题,仅从职业化发育程度来讲,社工与职业捐款人的区别都要拉开。(肖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