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慈善事业阳光透明

时间:2012-08-01 09:54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的慈善事业要发展,就必须整顿当前慈善领域的乱象,通过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慈善捐赠行为,加强慈善组织自律等途径,倡导慈善捐赠爱心,加快发展我国的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标志。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大力发展慈善组织,鼓励慈善行为,倡导慈善美德,是推进社会和谐,弘扬传统文化,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建设工作。

  据统计,截至2011年10月底,全国共有公募基金会1179家,私募基金会1279家。这些专门从事慈善事业的基金会组织,秉承扬善济困,扶贫助贫,对老、弱、孤、残、贫、灾等困难群体实行物质帮助、精神抚慰,起到了社会减振器和稳定器的作用。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慈善事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法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善款使用不透明等问题制约了慈善组织的发展,影响了其社会功能的发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慈善捐赠法》从草拟至今10多年了,虽然列入立法计划,但至今仍未出台。这表明,我国慈善捐赠多年无法可依,是靠部门规章或单项法规来规范运行的。

  慈善组织自律性不强,少数公募基金会内部管理不规范,对捐赠者的善款使用不透明,造成捐赠人对其不信任,因而导致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的整体信任度降低,捐赠者信心受挫。

  一些社会组织或个人为了一己私利,打着慈善、公益的旗号,谋取不当利益。比如:一些人在香港注册一个社团,标以“世界”、“国际”、“华人”等名称,未经批准允许,擅自在国内开展公募活动,筹集社会善款,美其名曰做公益、做慈善,其实多数善款被这些非法的伪慈善组织及个人侵吞,极大地挫伤了广大爱心民众的捐赠热情,伤害了愿意救助弱势群体的捐赠者的仁爱之心。

  中国的慈善事业要发展,就必须整顿当前慈善领域的乱象,通过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慈善捐赠行为,加强慈善组织自律等途径,倡导慈善捐赠爱心,加快发展我国的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使其在调节社会矛盾、帮助困难群众、履行第三次收入分配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更多、更好地发挥作用。

  加快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快慈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我们呼吁立法部门加快我国慈善法的立法进程。在慈善法未出台之前,认真执行有关慈善规章,更重要的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打着慈善旗号谋取私利的组织和个人,要追究责任,违反刑法的要追究刑责,决不姑息迁就,更不能不了了之。

  倡导大众慈善,弘扬传统美德。我国素有“不以善小而不为”、守望相助、助人为乐的美德,在物质化社会,物欲常常主导人们的行为,导致人情冷漠。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能帮一点是一点,能救一个是一个的积沙成堆的慈善理念和行为。当今,特别要倡导被宣传了几十年的雷锋精神。雷锋从小处入手,注重点滴助人的爱心善举,激励了几代人,哺育了千千万万先进模范,为中华民族树立了一座精神丰碑。倡导雷锋精神与倡导大众参与的慈善行动,将会使我国慈善事业扎根于亿万民众之中。大众慈善将会使我国慈善事业扩大参与,成为民众的自觉行动。

  引进现代慈善理念,推进我国慈善事业现代化。传统慈善除了救助手段方法外,在慈善理念和行善方式上与现代慈善都有不同。传统慈善习惯于行善者亲力亲为,搞一对一的救扶,并且偏重于物质生存条件的改善,现代慈善除此之外,还把精神慰藉和受助者内在素质的提高作为重要内容,更注重于造血型帮救。现代慈善组织应是资助型发包慈善项目的组织,是募资和宣传推广慈善的平台,做到筹钱的不花钱,花钱的不筹钱,所筹善款通过招标,由合格的公益组织去实施项目,筹款组织完全成为一个项目策划、监管的组织。这样,既减少操作风险,又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募款和项目策划上。

  规范慈善组织管理,提高其公信力。我国现有慈善组织基本上都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但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和受助者、捐赠者的需求,应当及时修改,增加新的内容,使管理更加切合实际,更加规范有序。当前,最迫切的是要加强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建设。透明度是公信力的基础,也是慈善组织的生存基础。透明度应是全方位的,是从项目策划、募款方案到捐赠数目、救助标准到如何监管等环节全透明。其中,对捐赠人、捐款数目及其用途、使用效果等都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布,并向所有捐赠人开出收据,不定期报告善款使用结果。(尚绍华 全国政协委员)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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