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罚款”式控烟需理性看待

时间:2012-08-27 13:30   来源:法制日报

朱慧卿/画

  据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已批复同意《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按照这一条例,从9月1日起,凡是看到违法吸烟者,控烟督导员都可无须经过劝导,直接开出50元的罚单(8月26日新华网)。

  跳过“教育、警告”环节,对违规吸烟者直接处以50元罚款,是广州“控烟条例”的一大亮点。这样的做法,既增加了执法的“硬度”,又减少了执法的难度,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如果该处罚措施能够得到普遍而严格的贯彻执行,广州的控烟之路必然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众所周知,罚款只是目的、不是手段,单纯依靠“直接罚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共场所吸烟的问题。但必须看到的是,不少地方惯用的“先劝阻,拒不改正再罚款”的控烟手段,因过于“人性化”或者说执法力度弱而一直停留在“喊话”层面上,甚至成了烟民逃避惩处的尚方宝剑,最后致使“禁烟令”沦为一纸空文,控烟目标几乎没有实现。

  一项研究表明,我国吸烟者人数超过3亿,高居世界第一;我国每年有100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每年有10万国人的生命被二手烟夺去。这些庞大数据意味着的,不仅仅是诸多生命的离去,还有社会财富的巨大消耗、数以万计的幸福家庭变得支离破碎,以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遭受某种损害。

  不论是为了遵循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增加民众的健康和福祉,还是为了履行早在2006年1月9日就在我国正式生效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抑或是为了抑制烟草产业的“黑色的利益”、“带血的利益”,我国控烟都必须尽快走出“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现实困境。从这个角度来看,广州针对当前的控烟现状率先进行自我反省,并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修正“控烟条例”的具体规定,以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来谋求良好的控烟效果,无疑是值得肯定和期待的。

  不过,控烟不是一个简单的健康问题或者科学问题,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职能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坚持不懈、打“组合拳”。也就是说,除了采取“直接罚款”等经济处罚手段外,广州等地方政府更应该建立控烟长效机制,努力寻找到根本对策: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杜绝“多头管理”现象,增强执法的规范性和常态化;二是明确公共场所吸烟的责任主体,厘清他们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三是拿出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改革现行的烟草行业管理体制,早日实现政企分开。如此,控烟效果才会变得更加明显和可期。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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