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4日,19岁的男孩路斌在得知自己高考成绩的当天,被江苏溧水县国税局干部甘培宏开车撞死。在受审时,甘培宏称,自己吃饭时酒并没有喝下去,全吐出来了,不算酒驾。甘培宏表示已经赔偿了受害人家属52万余元,请求法院轻判。(8月3日《新京报》)
与其说这是对酒驾法则的强词夺理,不如说是对生命无价的无知无畏。
权力对权益与生命的嚣张,“吐了不算酒驾”不过是版本之一。往前看,6月份,媒体密集报道过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神奇故事: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
再往前,是2011年的贵州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称,酒醉后的她,被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受害者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劝其私了。
既然“驾驶距离不远”可以成为酒驾免责的理由,既然“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也可以成为权力者冠冕堂皇的借口,那么,“吐了不算酒驾”之毫不脸红的诳语有何稀奇的呢?但问题是,明知酒驾标准板上钉钉,何以还会如此语不惊人死不休?
背后的道理无非三个:一是随着刑事和解的落实,很多人将之与“花钱买刑”等同起来,以为民事赔偿到位了,刑事处罚就一定能无限减免;二是在酒驾入刑之后,尽管各地维持了对酒驾打压的高压态势,然而在实际处罚中,仍有不少罚单充满着诡异的“弹性自由”。
更重要的是,在人命关天的事实面前,肇事者缺乏对生命起码的尊重与敬畏。一条命,几多银?这些年,我们在生命赔偿等人性制度上有所进步,譬如逐步化解同命不同价的尴尬,譬如在北京暴雨后不吝公布罹难者名单——然而,营造一种契合公共社会的生命至上理念,制度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某些人眼里,“人命有价”、“人命有别”,因此,货币化的思维才会在生命权益上肆意泛滥。撞一个人如何?权力者撞一个人又如何?
在年轻的生命消逝面前,肇事者能说出“吐了不算酒驾”之语,这已经不仅是什么司法问题、权力问题,而更直指社会对生命价值的认同与度量。一个社会,法制化再健全、体制再完美,如果捍卫不了敬畏生命的底线,秩序不过是冰冷的机器。
“吐了不算酒驾”,可是,撞死可以不算死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