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交警在进行大规模酒驾检查时,遇到一名驾驶宝马X5的男子在被交警拦停后一直不下车、不开窗接受检查。交警隔窗劝说半小时无效后,将副驾驶位的车窗击破,对司机黄某进行酒精测试。此举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支持交警“给力”做法,也有网友担忧交警此举的合法性。
从情理上讲,深圳警方的这次非常规做法,获得舆论多数支持实属意料之中:酒驾原本就是过街之鼠,再加上此案当事人是宝马男,“砸窗查酒驾”的道德优势显而易见。
但在法理上,个别网友的合法性担忧却也不无道理。交警是否可以“砸窗查酒驾”,目前在法律上还没有明文规定,此时公权力理应恪守“法无授权即禁止”,采取粗暴破坏对方私有财产并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做法,是否超“度”,应该说是值得商榷的。动不动就采取砸车行为,极有可能引发一些无谓的争执。况且,砸车后测出对方没有酒驾怎么办?
其实,各地经常发生的酒驾者在肇事或遇查后弃车逃逸,第二天再去自首,从而给酒精测试制造障碍,借此逃避处罚,也都是在钻这个空子。面对一而再的现实尴尬,为什么不想法补上漏洞呢?比如修改相关法律或出台司法解释,对恶意拒检、逃逸、作假等行为,均可按醉驾上限处置。
如此一来,警方不仅在酒驾处罚时底气更足,更重要的是,在查处时遇到的阻力会更小:“上限处置”,谁还会不配合检查呢?就像这位宝马男,远未到醉驾的程度,如果有“恶意拒检上限处置”的律条在那儿镇着,恐怕早就乖乖地自动打开车门了,根本用不着警方尴尬地抡起砸车的大锤。(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