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飙车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

时间:2012-06-25 11:02   来源:广州日报

  在高速公路上飙车的危害性是显见的,然而,一些驾驶员却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于不顾,以飙车取乐,结果,酿成了交通惨祸,害人又害己。因此,超速行驶行为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

  同样的道理,因为酒驾屡屡酿成交通事故,危害了他人的安全。所以,《刑法修正案(八)》将酒驾列为犯罪行为,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

  罚款和吊销驾照的处罚,根本不能阻止一些人飙车的兴趣。因此,建议像酒驾那样,将飙车入刑。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对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则不论是否酿成交通事故,都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池墨)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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