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酒驾的不良影响超出酒驾本身

时间:2012-06-21 14:23   来源:工人日报

  6月16日晚,陕西渭南一辆轿车将在路边纳凉的六旬老人撞伤,肇事司机想趁机溜走时,被周围人群拦下。据目击者称,肇事者满身酒气。19日,渭南市警方核实,肇事者为渭南市交警支队的中队长刘锦存。目前,刘锦存已被停职接受调查。(见6月20日《华商报》)

  执法者违法必须从严处理,由此才能维护执法者形象,将执法队伍的公信力损失降到最低。渭南警方应像对待任何一位司机那样,对刘锦存是否饮酒、血液酒精含量究竟多少,进行常规程序的鉴定,并尽快将结果公之于众,如果出现拖延公布的状况,只会加深公众疑虑:酒驾处罚是否会因当事人特殊身份而网开一面?

  这种疑虑并非毫无由来——深圳一公务员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判刑两个月,但日前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这个判例成为全国舆论焦点,对酒驾要刚性执法的原则,刚刚深入人心就遭到破坏,这提醒渭南警方要慎重、公开、透明地处理刘锦存涉嫌酒驾。

  交警涉嫌酒驾为探究酒驾行为为何屡禁不止提供了一个切入点。高晓松醉驾被判入狱六个月,并没能阻止相声演员刘惠步高晓松后尘醉驾闯祸。欧洲杯期间,明知警方会进行专项整治、加大查禁力度,但仍有人酒后开车。这已非“侥幸、从众”心理所能解释,而完全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

  在交警都不能够约束自己,而是带着醉意上路时,人们应该认识到,目前酒驾行为的大幅减少,多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而非发自内心对社会公德与法律的遵守。如果因为酒驾者是公务员、交警或其他特殊身份,就网开一面,那么“喝酒不开车”可能仅仅停留在口头层面,而不会被化为自觉意识,也难免总会有人试图利用特权、关系或金钱来逃避处罚。

  交警涉嫌酒驾不仅突破了当事人的职业操守,而且也对艰难建立中的法治社会带来了伤害,其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容小视。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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