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朱慧卿
近日,有山东德州网友爆料,称看见有人每天都开着交通局执法车去河边钓鱼。当地交通局回应称,驾驶员并非故意开车去河边钓鱼,是在开车去单位的路上顺便去钓鱼,把车停在河边,并否认“每天都有执法车停在桥下”的说法。(7月27日《南方日报》)
一般而言,钓鱼属于很休闲的事,而执法则非常严肃,且带有一些紧急性。殊不知,这位驾驶员居然开着公务执法车钓鱼,这也太不了解公车的用途了吧?
但不了解公车用途的,又岂止是驾驶员。当地交通局刘主任,不也是很不了解公车的用途吗?要不,他的回应也不至于那么让人感觉不可思议。什么驾驶员向自己打过报告,什么驾驶员有早起钓鱼的习惯,什么驾驶员是顺路去钓鱼……
这些说法只有天知地知他知驾驶员知,看上去理由很高明,实则却一点经不起推敲。因为,一条铁的定律是:公车就是公车,是用来执行公务的,而钓鱼,无论如何也算不上公务,如何能因为“顺路”就不算“公车私用”了呢?
看来,越是这样看似高明的理由,越显得滑稽、荒谬。按这个逻辑推理下去,以后有人“顺路”用公车接送孩子,或者去娱乐场所,或者去给祖宗扫墓,是不是都不算公车私用了?或者都可以用“顺路”搪塞了?令人郁闷的地方还在于,现在驾驶公车去钓鱼者有之,去接送孩子老婆者有之,去娱乐场所消费也没少见,如何就看不见驾驶公车顺路执法呢?
当然,我们也别只是笑话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解释,这却说明现在一些单位还没真正理解公车私用的内涵,还有排斥群众监督的情绪,对公车监督还得再紧一紧,车改还得再深入一些,必要时考虑使用“钓鱼执法”,类似“执法钓鱼”才会销声匿迹。(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