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一起两亿元审计大案因举报而成功查处;8年后,举报人仍处在现实窘境的纠结之中。
当年,董航和两名同事实名举报交行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联手作假,伪造法律文书,上报交行总行核销175户企业不良贷款2.21亿元。案值巨大,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因而作为典型案例进入审计署向全国人大的专项报告。
尽管举报过程艰辛曲折,案件终能得以查处,涉案者分别受到司法追究与行政处分,雇凶谋害举报人的嫌犯也被判刑收监。对举报人来说,正义的选择没有白忙活一场,还是值得欣慰的。遗憾的是,举报人能否成为笑到最后的胜利者,迄今仍是一个未知数。
董航等三人因“恪守着正直与诚实的人生信条”,而选择做一个有良知、有责任感的实名举报人。这样的选择,不仅把自己逼上了挑战邪恶的擂台,也直接站向顶头上司的对立面。当他们奔波在举报之路,会收到单位“正式下岗”的通令;当举报日益接近查处之时,被报复凶杀的危险成为现实(一人被刺受伤)。即使举报案结,有政府层面的肯定,有一个举报英雄的名头,而想恢复原有的平静生活,似乎也是奢望。
是不是董航居功自骄、要求太高?此案涉及本单位、本地区权势群体,触犯某些具体对象的切身利益;为了避开这个环境而希望得到异地安置,这种想法、这个要求太正常不过了。何况报复的隐患不是凭空杜撰,而是已有血腥之证,有什么理由拒绝这个小小的要求?
不论是伸张社会正义还是经济秩序的维护,举报人堪称国家功臣。褒奖举报人的正义精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必须担起责任。当下问题在于,举报人权益的保护,原则性有余,实际落实不够。就像本案的董航,不过想通过异地安置摆脱跟踪,让妻儿有安宁的生活,不过想保全自己正常工作的权利,有关方面却一脸严肃推来搡去。
举报人请求异地安置,想过“隐姓埋名的生活”,不是正义之士的奢侈或怯弱,而是社会的隐痛。面对这样的现实,与其高调聚焦于英雄的光环,不如实在关注举报人生存状态的改善。至少,不能让他们因举报而丧失职业前景,降低生活质量,因选择正义而英雄气短。
设想一下,保护举报人权益,如果不仅有原则性,更有一套细致、权威的法律制度,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不是举报者心怀凄楚地申请救济,更不是向被举报单位小媳妇般的乞求照顾,而是制度规定必须给予举报人怎样的保护与关爱。落实这些规定,是不容商量、不容懈怠、不容阳奉阴违的;不落实,就要严肃追责,就该有人难辞其咎。(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