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宣布两起交警收黑钱案件查处情况。首批收黑钱交警受到处理,两名交警大队长被免职。交管局负责人称,尽管举报三乱人员不少,但官方设立的500万元举报奖金至今无人领取,并分析称主要是司机怕举报以后遭打击报复(6月14日《三晋都市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近年来,各地不断推出奖励甚至重奖举报有功者的举措,大大提高了公民举报违法犯罪现象的积极性。但不可否认,近年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国每年发生的对证人、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案件由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有些举报人甚至遭至蒙冤入狱的厄运。
因此,在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屡有发生的严峻背景下,比单纯重奖举报人更有现实意义的是要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为公民举报创造无后顾之忧的良好环境,否则就连奖励也难以真正兑现。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设立的500万元举报奖金至今无人领取,就很能说明问题。
诚然,举报之初有关部门有绝对保密举报人的承诺,但相关法律对如何保护举报人规定得过于笼统,许多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试想,举报人直接或实名去领取举报奖金,这不就等于是公开了身份,哪还有保密可言?特别是一个案件往往牵连出许多人,如果这些人也归罪举报人,再加上“前车之鉴”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例子,多数举报人恐怕不会为了几千元奖金冒险现身,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或危险。但如果为此大多数人为避免举报的高风险代价而“失语”,就会对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冲击,进而危及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因此,保护举报人与打击违法犯罪同等重要。当然,增强人民群众弘扬正气的信心,让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加入到举报的行列,不仅要转变人们的观念,还要从立法层面与执法层面加以建设。每一个举报人都是“时代的良心”。在力量上明显处于弱势的举报人,理应需要国家的公权力给予保护。从这个角度看,出台举报法和证人保护法等法律,无疑是必要的。要知道,举报人之所以举报,是尽义务和对法律的信仰。反过来说,保护举报人是立法必须承担起的公平正义。
另外,可通过制度创新改进举报方式,推广诸如密码举报、密码领奖等受到实践认可的制度创新形式,从技术上加大举报的安全系数。事实上,在电子技术非常发达的今天,验证身份、支付奖金都是一件比较容易的事,没必要非让举报人抛头露面领奖。总之,只有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举报人的机制,让举报人的举报和领奖无风险,才会激励更多人加入到举报违法犯罪的行列中。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