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可“秒杀”程序正义?

时间:2012-03-26 08:21   来源:广州日报

  3月22日起,深圳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涨至4元,成全国最贵燃油附加费。(3月23日《广州日报》)

  所谓燃油附加费,理论上是因燃油价格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性收费措施,是为了保护从业者利益。但全国的油价相差无几,一样的油能跑一样的路(甚至大城市路况更好),附加费却从“0”到“4”差距悬殊,这究竟跟油价有“神马”关系?其实,从民航可见,一边是票价折扣漫天飞,一边是附加费岿然不动,所谓“燃油附加”早就失去了平衡油价波动的实际意义。

  深圳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引发民意反弹的关切点有二:首先,油价上涨中的政府责任有没有及时兑现?取消油价补贴加收燃油附加费,地方部门已将油价上涨带来的压力完全转嫁给消费者。其次,按规定,燃油附加费的调价需经两月观察期,也就是要到5月20日才可上调。但深圳市交委急于涨价,竟然是因“油价涨幅太大”,照此逻辑,如果再涨一倍,是不是司机可以直接从乘客口袋里掏钱?

  看起来是高油价“秒杀”了程序正义,但依附在燃油附加费上的转嫁与卸责思维,恐怕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出租车属于城市公共品供给中的一部分,是“城市的名片”,但以“份子钱”为代表的失衡利益配置体制才是“附加费不收不成活”的根源。油价涨了,司机可以少受损、乘客也无须多埋单,职能部门还有两个选择:一是以公共财政补贴涨价的压力,二是改革出租车管理体制,降低寄生成本以消化油价压力。遗憾的是,不少地方部门选择了最懒的方式,横加“燃油附加费”。(邓海建)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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