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抄袭,导师该如何“连坐”

时间:2012-07-19 09:17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落实导师连带责任,明确抄袭、剽窃的标准,确定导师是否尽责至为关键

  教育部最新公布《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一个引人关注的焦点是,学生论文造假指导教师要负连带责任——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负责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节轻重,可暂停其招生、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并可给予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

  这一规定令不少老师慨叹,导师不好当了。有的则认为,学生抄袭剽窃防不胜防,这哪管得了?学生抄袭,导师受责,这种株连式惩罚是否太过?

  正如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导师也是学生的“学术监护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之责,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学位论文抄袭,导师却像没事人似的,这在道理上说不过去。

  学生购买、找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正如孩子学坏甚至作恶一样,根在平时未尽责。家长有责任教育自己的孩子走正道、守正德,时时提点孩子少犯错误,及时纠正孩子的错误倾向,最终多能育成正果。导师亦有责任从一开始注重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从源头上防止学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强调导师应负连带责任,其意首先在推动关口前移,使导师从指导学生一开始就尽起责任来。

  事实上,一些导师正是在这个初始环节放弃了应负之责,未能给学生走上正确的学术道路提供指引,在一定意义上存在误人子弟的现象。相反,那些自始至终指导学生进行论文写作的导师,不但学生很少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甚至通过治学做人的言传身教,对学生的事业和学术生涯产生根本性影响,最终赢得了学生的敬重,让人一辈子都忘不掉。

  导师是学位论文的第一把关人,本身亦负有审核的义务,把那些抄袭之作拒之门外。事实上,导师水平越高、对研究领域越熟悉,发现抄袭、剽窃的可能性就越大。有责任的导师,也常常把防止抄袭作为审核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实事求是地讲,购买、找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论文的行为,导师即便有火眼金睛,也未必能全部发现,把未能发现的责任全部交由导师去扛并不现实。这就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调查导师是否对学生论文尽指导、审核之责,分清情节轻重。导师未尽责,该当受责;但若尽责,是否就应当免责?

  事实上,在未来的现实中,必将面临这样一种典型的情形:导师自始至终对学生认真负责,从学术道德与规范,到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具体指导,都用尽心思。然而,最终学生却是找人代写的论文。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仍要追究导师责任,恐怕就不太公平,也必将导致导师不敢带学生。这样一来,负责任的导师往往会把学术声誉视作生命,学生抄袭乃至找人代写论文的丑闻曝出,已令自己颜面无存了,再行连坐,情何以堪?

  由此看来,明确抄袭、剽窃的标准,确定导师是否尽责至为关键。对未尽责者予以连坐,必能使导师尽责以促学生学术自律;对尽责者从轻或不予处罚,同样是对导师尽责的一种明晰与强调。若一刀切、一锅烩,则既不符合复杂的现实学术生态,也不利学术的健康发展。个(吴乔)

编辑: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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