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附加费”侵犯游客公平交易权

时间:2012-07-11 13:11   来源:山西晚报

  “去香港旅游,19岁的弟弟和年过六旬的父母每人要多加900元。”旅行社这种收取“年龄附加费”的做法,让山东的王女士大惑不解。记者采访发现,此种做法非常普遍,前往云南的一条亲子游线路,成年人报价2800元,而孩子价格却是4080元。(7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

  收取“年龄附加费”,已成旅游业约定俗成的潜规则或显规则,早在五六年前,这种做法尚处于萌芽状态时,中消协就曾发表声明称,对老人、孩子另行加价涉嫌价格歧视,有强制交易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时至今日,“年龄附加费”不仅阴魂不散,反而更加“光明正大”,甚至出现了“1岁宝宝出游要购成人团票”的奇闻,让人不由得想问:旅游“年龄附加费”还要收多久?

  旅行社为何要看人报价,针对老人、孩子加收“年龄附加费”?其中显然大有“猫腻”——一些号称“低团费”的旅行社为了赚钱,往往与珠宝店、手表店等相勾连,把游客带去购物,商家根据进店人数支付“人头费”。旅行社认为,由于老人买东西较谨慎,孩子又没有经济能力,如果不对这些特殊人群加价,旅行社就将面临亏本,只能靠多加钱弥补。

  在我看来,先暂且不管旅行社是否会亏本,单就他们将自身的亏本,转嫁到老人和孩子这类特殊人群身上,不仅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而且有些霸道,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价格歧视。众所周知,旅游团费主要由餐饮、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构成。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相同,老人和孩子并没得到额外服务,其行程和其他群体的行程完全一致,仅仅是因为年龄差异,旅行社就要对其另行加价,这合情合理吗?

  另一个问题是,旅行社自身一味压缩成本搞恶性竞争,凭什么要游客为其低成本竞争导致的亏损埋单?旅行社靠带入顾客大量购物获取“人头费”本来就不妥,如今却因部分消费群体的个人消费能力低,而冠冕堂皇地对其加收额外费用,更是不合法。因为购物是游客自身行为,旅行社不应干涉,更不能以此为由加收“年龄附加费”。这种将游客分为三六九等、不同定价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也违反了合同的公允原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追求盈利应符合行业道德,不该用歧视、算计游客的手段。

  据报道,近年来,一些旅游主管部门也曾禁收“年龄附加费”,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收效甚微;另一些主管部门无投诉不处理,或“加费没规定、部门踢皮球”,对“年龄附加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乱象需要重视,并从源头上予以根治。竞争激烈催生价格战,价格战催生低团费,低团费催生购物回扣,购物回扣催生差别团费,环环相扣,最终催生出了旅游业的混乱和高投诉。如果长期这样畸形运行下去,损害的将是整个旅游市场。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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