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称今后原则上国内产业已经成熟的产品不得再采购进口产品。通知要求,中央单位要带头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采购正版软件以及采购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5月23日《京华时报》)
2003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且,政府采购国货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政府采购国货本该是一种习惯,但笔者却注意到,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强调这一采购常识,令人不得不深思。笔者以为,以下原因促使财政部再次强调采购国货:其一,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据悉最近多省市频推大项目基建,不排除也有很多部委项目,这必然会有大量政府采购。此时强调部委带头采购国货,就是想让部委带头示范,让政府投资项目多用国货,以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其二,由于地方政府采购频频“崇洋媚外”,需要部委来引领。例如,去年4月某省会城市市政府被爆在垃圾场土工膜项目招标中规定只采购外国货。虽然媒体没有报道部委采购“洋货”,但显然是存在的,避免不了的。因此,需要提醒部委采购国货。其三,政府采购“蛋糕”越来越大,理应让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有机会分享。
不过,以发文通知的方式提醒部委采购、给地方政府采购示范,能收到多少成效还有待观察。显然,与其强调采购常识不如以具体的措施约束政府采购行为。比如,今年初工信部公布的《2012年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显示,进入名单的412款公务车全部为国产自主品牌车型,人们熟悉的奥迪、奔驰、丰田越野等高档公务车型由于属外资或合资企业生产而落选。
今年公车采购至少给我们以启示,尽管今年公车采购国货引来了欧盟商会的反对,但却赢得了国内车企与公众的肯定。如果政府采购能给民意参与监督的机会,不仅有利于政府采购国货,而且还能避免采购高档产品,减少采购腐败。
除了民意监督之外,处罚、问责或许是保障政府依法采购的有效办法。2008年,财政部制定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实施时,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强调,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将实行审核管理,对弄虚作假严惩不贷。这段表态中,“审核”和“严惩”是防止政府采购走偏的有效办法。问题是,地方政府频频采购“洋货”,有没有严格落实“审核”和“严惩”措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