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强制执行最新饮用水标准.然而,近日一则“全国普查自来水合格率仅50%”的消息引发了公众对饮水安全的担忧。尽管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根据2011年最新抽样调查,我国自来水出厂水质达标率为83%,但这一笼统数据无法彻底消除公众疑虑。(5月17日《经济参考报》)
合格率高固然可喜,但仅有合格率,为什么没有公布不合格率呢?对不合格水厂秘而不宣,消费者何以知道隐患所在?有人在微博上比喻:吃了一百口没毒的,一口有毒的就把命给丢了。食品安全也讲“短板效应”,其安全性不取决于99%的部分,而是取决于1%的部分。所以自来水17%的不合格率,无论如何不应成为秘密。
诡异的是,对于产品安全,我们一方面实施“黑名单”制度,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却对监管对象讳莫如深。比如之前,有工商部门在公布问题产品时,对企业用某某代替;含铬胶囊事件发生后,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布了检查结果,但未公布企业和药品名单,市民买药只能靠猜。
2008年、2009年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对全国4457个城镇自来水厂进行了普查,其中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58.2%。从抽检的结果来看,还有1863家水厂的水没有达标。但是人们并不知道哪些水没达标,更不知道自己喝的水是否安全。公众既无法做出判断和选择,也无法促进不达标水厂的整改和提高,隐患始终是隐患,这才是最让人感到无法理解之处。
如果17%水质不合格城市成为秘密,那么余下的83%合格率也就毫无意义。水质不达标久拖不决,根本上还是“公而不布”的驼鸟思维在作怪——忌于地方反应以及自身利益。而无视公众安全,以及自身责任要求,自然也无法树立监管威信。公布不合格水质的城市名单,不仅是一个市场命题,更关乎公共安全,以及监管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