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水有问题,管水质的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有责任正面、详尽回答公众的疑问。但是,在公布我省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结果时,环保部门发布的消息和所作的解释都不能令人满意(详见本报昨日A4版)。
比如,从杭州流出去的水,水质变差了,市民自然要担心:我们平时的生活用水是不是也因此受到影响?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的工作人员是这样解释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饮用水水质没有直接关系。“生产生活基本用的都是水厂供给的自来水,自来水经水厂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才会用于生产生活。” 这个解释回避了市民要问的问题:“水质变差”对自来水水源有没有影响?如果自来水水质受了影响,那么,即使经过水厂处理,自来水是合格的,也不能消除市民对水质的忧虑;干脆说吧,“合格”不等于没有问题,有时,“合格”是指有害物质在允许的范围内,在合格的标准内,但“合格”的有害物质毕竟进入了我们的体内!我们要知道的就是:我们喝的“合格”的水里面,有没有“合格”的有害物质?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饮用水水质没有直接关系”——这样的回答太含混,避实就虚,等于什么也没有说。这样的回答令人担心:有关部门会不会正视水质问题?会不会去实实在在地解决水质问题?
从一个城市流出去的水变差了 ,按常识,应该是相关河流的上游水质变差了,不会是流到“河流交接断面”才变差的吧?浙江省环保厅说,与上年同期相比,“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趋差的有嘉兴市区、湖州市区、绍兴市区、金华市区、舟山市区、淳安县、富阳市、象山县、洞头县、泰顺县、乐清市、绍兴县、新昌县、诸暨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江山市、温岭市、临海市和庆元县。
那么,流经这些市区和县域的河流,是在哪一段,哪一个点上开始变差的 ?是什么原因导致水质变差的?是有企业在偷偷排污?是出现了新的污染源?环保部门是否掌握了实际情况?如果没有掌握,是不是说明监管放松了?比如,从杭州流出去的水,最大的可能就是钱塘江水,其上游是新安江、富春江,不然,何以淳安县、富阳市也榜上有名?那么,这条江,是在哪里出了问题呢?公众需要一个 明确、具体的答复。也许,环保部门还没有来得及查清楚?
一条流域较大的河流,往往被称为“母亲河”,母亲有恙,做子女的都是很着急的,相信环保部门也不例外。也许,他们需要一点时间,公众需要一点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