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不应囿于商业化

时间:2012-05-08 10:55   来源:长江日报

  “五一”已过,围绕景区票价的话题还没完。细心的网友列出中外十大景区票价对比,结论是国内票价高得离谱,中国游客负担过重。尽管如此,对逃票行为舆论还是一致地不予认可,景区的管理者与实际经营者仿佛都占据了道德制高点,更有理由、更有信心继续涨价,以高票价为荣。

  事实上,每个涨票价的景区都无不理直气壮。有的把景区票价等同于景区身价,你涨我也涨,唯恐涨慢了使景区形象掉价,而这种攀比只盯着国内,绝不会与国际接轨的。有的擅长哭穷,拨款少,收入低,开销大,入不敷出,运转困难,不得不以园养园,靠景吃景。有的则大摆依法收费的底气,涨多涨少,有法规依据,有行政许可,似乎门票的每一分钱都光明正大;有的甚至声称涨价便于景区管理。

  显然,这类说词只有浓浓的商业化味道,我们的思路如果就此绕来绕去,景区票价也就只能归于市场属性。而市场是注重供求关系的,卖方有定价的权利,买方有拒绝交易的自由,嫌票价高了,可以不去呀!如果用起逃票攻略,那就错定了,因为你在挑战公平交易原则。这样,不管人们对景区门票有多大怨气,它都会在所谓行政许可下照涨不误。

  行政许可不只是赋予景区票价的合法性,更是推高景区票价的原动力。有些地方已形成依赖性的景区财政,把景区当成摇钱树,摇的方法就是一次又一次地提高票价,来钱快,不费力,无风险。站在主政者的角度,抵御这样的诱惑真还不容易。

  然而,我们有必要换一种思路厘清票价畸高的不当性。

  不可否认,景区不是某个人或企业生产出来的一般商品,不管是自然景区或人文景点,都应算是今人从老祖宗那里继承的遗产,产权的全民性应当明确。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开发与建设,都不能改变景区的产权性质。因此,景区的公共性就该得到充分体现,门票只应是象征性的收费,景区保护、管理所需的资金即使可以从中获取少量补贴,但大头必须寻求另外的渠道。

  让国民享有基本的文化权利,提升国民文化生活质量,是国家文明的尺度之一。这样,景区就应该列入政府向国民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清单。最好的状态就是像多数城市已开放的免费公园,维护运行费用全由政府埋单,游人只管尽兴游览。假如限于经济实力做不到,可先以低票价过渡,但无论如何不能放纵高价门票,使多数人游不起或者负担沉重。

  一国之风景名胜、历史遗迹,是国民增进民族认同、养成国家意识的生动载体,于政府则是凝聚人心、培养公民爱国情怀不可或缺的桥梁与纽带。当游览者的经济负担过重,当很多人因景区门票而不敢有迈出家门的奢望,不论门票收入多么可观,也不论当地的景区财政如何滋润,对各级政府而言,都不能算是得体的事情。

  归根结底,景区票价不止于市场意义。只讲市场,仅仅着眼于供需交易,景区势必过度商业化,景区票价就会涨无止境,永远有理。只有明确并落实景区的产权归属,还权于民,景区票价或高或低的是非讨论才有准绳,国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就不至于因高票价望而却步。

  国家目前还不富裕,还不足以让每个人免费游览所有景区,但道理(景区产权属性)是不能不讲的,方向(公民免费游览)是不能不明确的,更不能只有对逃票的非议,而无对景区票价的反省。

编辑:张洁

相关新闻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