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规定我国旅游风景区的门票价格调整间隔不得低于3年。经过2008年全国主要旅游风景区大幅度调价风潮之后,今年正好是解禁之年。因此,主要风景区开始报复性地价格调整,一些景区门票价格上涨超过60%。新闻媒体在分析这一现象的时候认为,我国主要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之所以大幅度上涨,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摊子太大,保护性资金缺口非常严重,部分旅游风景区已经出现债台高筑的现象。如果不允许这些旅游风景区调整价格,那么,当地经营部门将难以为继。
从表面上来看,这样的分析似乎符合逻辑,但仔细研究人们就会发现,我国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之所以大幅度上涨,不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也不是因为环境资源保护需要,更不是所谓控制人流的问题,而是因为在垄断经营的体制下,出现了独具中国特色的轮番涨价内在动因。
依照我国物权法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由于自然资源实行属地管理,地方政府为了攫取经济利益,将本来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圈占起来,打着保护自然景观、开发旅游资源的幌子,将自然资源变成政府垄断经营或者政府授权企业垄断经营的资产。普通游客要想进入这些旅游景区,必须购买门票。为了提高旅游景点门票的价格,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在部分旅游景点修建一些人造设施,以此增加自己的经营成本,减少企业的利润。新增加的旅游设施不仅可以成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而且可以为企业未来提高价格做好铺垫。这种在垄断经营体制下形成的经营模式,在全国各地的旅游景点普遍出现。因此,如果只是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禁止旅游景点轮番降价,那么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滋生出新的问题。一些旅游景点为了增加涨价的正当性,会拿出各种各样的成本清单,以此来要挟价格主管部门,迫使他们必须接受旅游景点的涨价方案。
所以,如果不改变现有的旅游景点经营模式,彻底打破我国自然资源垄断经营的局面,单纯从限制价格上涨周期上做文章,那么,根本无法解决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居高不下的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严格依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禁止地方政府将国家财产据为己有,限制地方政府圈占自然景观的行为,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大规模地拆除自然景点设置的各种人造设施,取消旅游景点的门票收费项目。
将旅游景点收归国家,不是历史的倒退,而是历史的进步。绝大多数旅游景点本来就属于国家资源,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将这些旅游资源纳入市场经营的范围之内。普通公民劳作之后,利用自己的休闲时间游览祖国的名山大川,不应该额外增加负担。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帮助公民规划旅游路线,提供各种免费的旅游服务,而不应该把旅游当作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近些年来,围绕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奇谈怪论。一些学者认为,将自然景观包装经营,不仅可以提高自然资源的品质,而且可以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念。旅游企业主要收入应当来自于服务,而不是占山为王或者自然景观的垄断性经营获取巨额暴利。如果把属于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据为己有,利用自然资源独一无二的特性轮番涨价,那么,不仅会损害游客的利益,而且会损害国家的利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我国这样,把属于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变成地方政府或者少数企业的资源,以垄断经营的方式牟取巨额利益。旅游企业可以在旅游景点设置各种各样的饭店、宾馆和游乐设施,但是,旅游企业绝对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变成企业的资源,并且通过收取门票的方式赚钱。这样的经营方式不仅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同时也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国家反垄断部门应当针对我国旅游景点垄断经营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治理整顿的方案。
主要旅游景点大幅度涨价只是表象,而深层的原因则在于国家自然资源的垄断经营。今后国家应当出台专门的旅游法,禁止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授权的企业将一些名山大川圈占起来,通过收取旅游景点门票的方式获取垄断利润。企业必须在旅游服务上下功夫,而不是在垄断经营方面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