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一些医院集中出现保定患者住院治疗现象。原来,保定实行名为“总额预付制”医保新政,医保中心给医院定指标,要求医生限收医保病人,超出限额的由医生自行承担,若要在当地治疗,患者只能自费。(4月23日《新京报》)
我国推行医保制度,初衷就是为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然而,保定推出的“总额预付制”新政,无疑让大多数医保患者回到了“起点”——个人得病了,还得自己掏腰包治疗!限收医保患者,公办医院似有难言之隐。“总额预付制”的核心是:医保中心给医院定指标,要求医生限收职工医保病人,超出限额的由医生自行承担。收治医保患者费用“超标”,医生不但不挣钱,反而“倒贴”,这样的傻事,医院当然不会干!
当然,医保管理部门推行“总额预付制”,似乎也有“苦衷”:医保中心没有金山,实现“病有所取”不合实际。实行“总额预付制”,将总预算分解到各医院、各科室,医生从自身利益考量,自然会严控费用,如能用甲类药的,不用乙类药;能做超声检查的,不做CT了。推行医保新政,是为了便于管理,节省开支,但却将风险转移给了医院,医院为“自保”,当然会限收医保患者,有些医保患者就成“倒霉者”。把脉公办医院限收“医保患者”,整治过度医疗和套保、骗保行为,限收病人难道是最佳路径?笔者认为不是!
首先,总额预付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而不是为了减轻政府医保投入的负担。实际上,我国的医疗保障的水平仍然不高,各方既要用好医保资金,公共财政对医保也应进一步倾斜。近几年,全国各地财政收入持续增高,医保投入也应与日俱增,而不是原地踏步。其次,我国实行的基本药物制度,是否已将药品价格的水分挤干?不能否认,时下有些药品在采购、销售流通中有太多的“潜规则”,药品含有的“回扣”腐败成分太高,有些药品利润超2000%并非神话。再次,医保预付应当进一步精细化,逐步从总额控制过渡到欧美国家通行的按病种支付,医保部门也应建立预警机制,和医院一起承担超支风险。
公办医院限收医保患者现象,保定恐怕不是个例。但需强调的是,不管政府部门推行什么新政,确保医保患者有病能得到妥善医疗,这是必须遵守的“底线”,且不能随便突破。保障患者有病得到医疗,医保监管部门、医院不能在病人身上使“损招”,而应该在政府投入和制度设计上寻求突破,让医保善政真正泽惠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