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社会组织作用重要、不可或缺。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组织将具有不同能力的人聚合在一起,以特定的目标和明确的规范协调人们的活动、发挥人们的能力和作用,从而可以提供更好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更有效地满足人们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增强集体行动达成合理目标的有效性。集体行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贯穿人类社会的始终。只要存在单个个体无法实现的公共物品供给问题,就存在集体行动。社会组织有利于规范集体行动,增强集体行动达成合理目标的有效性。三是有利于推动创新。社会组织是推动创新的重要主体。近年来国际上流行一种混合型组织即“社会型企业”,它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营利组织,但其营利不全是为了出资股东,而是为了提升竞争力、永续经营、扩大服务。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孟加拉国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银行,它向穷人提供不需要担保的小额贷款,使很多人摆脱了贫困。社会型企业主动担负社会责任,具有促进社会整体向上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而无论社会建设、社会发展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离不开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
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应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目前,我国各类社会组织有200多万个,对于其中有益但尚未登记的社会组织应逐步使其合法化。同时,积极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探索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职能一体化。社会组织覆盖面广,功能多样。有的社会组织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承担各级政府转移的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这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提高公共服务的绩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建立各级政府资助社会组织发展的机制。未来5年,我国政府将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资源,向社会组织转移更多职能,并扩大税收优惠。有的社会组织可以强化行业自律,帮助政府规范企业行为,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规划》明确要求,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有的社会组织可以承接原来街道办事处的大多数职能,替政府分忧、减负;在服务社区居民的同时承担大量社会自我管理的职能,有利于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规划》明确提出,推动县(市、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在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应及时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一方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证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另一方面,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制度。通过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完善,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律,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