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社会组织增值社会幸福

时间:2012-03-21 10:06   来源:法制日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日前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指出,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3月20日新华网)。 

  如果说,代议制政府是18世纪的伟大发明,官僚政治是19世纪的伟大发明,那么,这个有组织的私人自愿性活动也即大量的公民社会组织则代表了20世纪最伟大的社会创新。社会组织的价值在于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在社会管理领域,许多事情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社会组织恰恰有优势。同时,社会组织也有利于整合社会结构。在组织原则上,政府与社会组织本质上一致,其成立都是因为权利并依照权利,而其目的也都是为了保障、实现社会成员的权利。因而,社会组织的良性健康发展,必然会带来社会结构的优化,使社会更加稳定。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细胞,对于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就目前情况看,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的成立门槛,给予社会组织更大的活动空间,迫切需要向社会组织放权,给予其一个发挥活力和作用的制度出口。一方面,要进一步加速政府职能的转换转型,推动“政社分离、还社于民”。将目前由政府掌握的“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交还给社会,推动大量“官办”色彩浓厚的社会组织摆脱“养老院、二政府”的角色,使其回归到民间社会组织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如不断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力度,出台针对社会组织的各种税收减免政策,以降低其运行成本。 

  长期以来,政府对社会组织一直抱着不信任的态度,导致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一直以来实行的都是管制政策,这又必然给社会组织的发展带来困境。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近日指出,要大力培养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舍得向社会组织“放权”,敢于让社会组织“接力”,“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要逐步地交给他们。”与此同时,“还要通过积极引导和依法监管,将社会组织引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中来。”而“社会组织登记不再需挂靠”就是信任社会组织、主动承认社会组织力量的开始。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力度,以确保其公益本色。因为,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监管的门槛也应降低。恰恰相反,要维护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在“宽审批”的同时,必须辅以“严监管”,税收、审计、司法方面的全面监管一个都不能少。不然的话,前期丑闻不断的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宋基会便是前车之鉴。建设社会组织,为社会扩容,为体制效率提速。一个优良的社会不仅需要喜人的GDP增速,还要为广大民众的幸福增值。(吴学安)

编辑:樊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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