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补充条款”伤害公共服务均等化

时间:2012-01-16 15:09   来源:法制日报

  媒体报道,北京此前100万公费医疗人员中,尚有约33万人的中央级公费医疗尚未启动改革,已成为北京市公费医疗改革的最后一场“攻坚战”。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张大发介绍,今年北京市人社局将启动中央级公费医疗改革的方案设计,明年计划正式启动中央级公费医疗纳入职工医保的改革(1月15日《新京报》)。

  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公费医疗改革正在稳步推进,此前一些地方公务员公费医疗已经纳入职工医保,如今中央级公费医疗也将纳入职工医保。公费医疗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中央提出的所有现存的公费医疗制度最终将全部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轨,即公费医疗人员不再享受特权医疗福利,纳入职工医保。

  应该说,这一改革深孚民意,由于此前公务员看病全报销,出现了过度医疗和过度报销等问题,这不仅吞噬了大量医疗资源,更增加了财政负担,直接损害了社会公平。

  然而,在为公务员纳入医保叫好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此次北京市人社局将启动中央级公费医疗改革的方案设计,也留下了一条尾巴——“公费医疗并入医保后,公务员可以有补充保险,确保看病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不知道所谓的看病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有什么含义?难道仍然是原来的100%,或实报实销?若如此,同样带来了不公平。

  目前,我国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为30%至40%,学生儿童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0%,其他人员则为60%,报销封顶线均为1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今年的住院报销比例统一到70%,最高支付限额统一到17万元。由是观之,城乡居民的最高报销率为70%,远远达不到公务员报销的100%。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不够高的语境中,公务员看病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同样会引发普通职工的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

  公费医疗改革的目的正是为了打破公务员在医疗上的超国民待遇。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两层含义,即不同群体都应该享有社会保障,比如医保全覆盖。同时,公共服务不能悬殊,如果一个过低、过少,一个过高、过多,同样背离了公共服务均等化。

  北京市人社部门为何强调“公务员可以有补充保险,确保看病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原因不外乎是根据公费医疗改革的要求,公务员必须按照职工医保,缴纳参保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这种触动了公务员群体的利益,遭到了一定的阻力,阻力太大,因此也就需要所谓的“攻坚战”,就需要作出一定的妥协和退让,只有不降低其报销水平,才能更好地推进公费医疗改革。如此一来,改革倒是容易推进了,但意义就不太明显了。当然,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是整齐划一,一模一样,简单地拉平,要求实现绝对的大锅饭,而是应向困难群体倾斜,而不是一味让公务员的水平不降低。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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