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新法一旦实施,肯定是有人欢喜有人愁。既有财产者一定会击掌欢呼,而那些想靠嫁娶得益的主就注定要黯然神伤。
这一新法的实施,从表面上看似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也可以说它确实考虑到长辈赠与的初衷。但从性别上分析,女性不管愿意与否都将处于弱势。为何这么说呢?因为女人身负着传宗接代、怀孕生子的光荣任务,生儿育女后还不得不担负起(大部分女人都这样)相夫教子的高尚使命。也因此女人工作和赚钱的机会要比男人少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动产本就属于老公。那么一旦婚变,这位为家庭做牛做马的女人极有可能净身出户。
虽然男女平等已经不是口号,我们也确实能在一天天一年年中见证它的进步。可现实还是残酷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大局依然没有得到大的改观,在这种情况下男性的主动权就要高出女性好多。如果以后女性都学会为自己着想,那么就有可能逃避生育给自己带来的麻烦、而坚持自己外出赚钱以防婚变。到时生育的重任,就算是一个能够纵横四海大人物(男人),也都只能望洋兴叹了,因为他自己生不出孩子。况且在什么都“被”AA制的婚姻里,还有感情的存在和两性结合的必要吗?
这个新法全部说成是女性吃亏或许也不尽然,更准确的应该是弱势的一方将更弱势,而不论他是男性还是女性。如此一来,那些对婚姻心存顾虑、又担心未来无房可住的弱方,就只能想尽办法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储备以防不测。而这种各怀鬼胎的结果,就必然造成没有谁愿意真心的为家庭忍让和付出。
当然,如果我们能够换一个角度看它,或许也有值得肯定的一面。比如它有可能会促进好吃懒做、不思进取,却又总想一步登天之徒面对现实。因为靠卖弄和心计侥幸拥有的,就算是已经到手的荣华也有可能在眨眼间一无所有。这个最新的司法解释,如能让全民都产生自我拼博的忧患意识,或许会树造一个歪打正着的功德。这样也算是对“功利”婚姻的一种安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