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释”激发婚姻新思维

时间:2011-08-16 14:28   来源:东方网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13日起正式实施。新解释共有19条,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明确了婚前买房归买房者个人,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8月13日《东方早报》)

  这个认定,用形象的话讲,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有份,换言之父母给女儿买房,也没有女婿的份。一些人认为这对女方不公平,这个说法其实经不过推敲。不是你花钱买的东西当然不属于你,就像你花钱买的东西当然不属于他人一样。新的婚姻法解释是与《物权法》相互呼应,更加保护合法的公民私有财产,同时遏制一些打着婚姻的旗号企图不劳而获的扭曲婚姻。

  还有人认为新解释是还没结婚就已在考虑离婚,批评婚姻法解释充当了“第三者”,这个说法也是片面之词。凡事有前因后果,处事分来龙去脉,新解释不会导致离婚,更不会怂恿离婚,它的作用恰是一旦发生离婚,可以有效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剪不断理还乱的财产纠纷而给本已受伤的心灵伤口上撒盐。这种做法,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新的婚姻法解释,不仅是界定了婚姻双方的财产归属,更深远的意义是东风化雨,使婚姻价值观、女性择偶观、生育观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对女孩们来说,与其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努力买房”,此前女性把“男方有房”当成结婚前提,可现在“靠婚吃婚”靠不住了,女人自己有房才最保险,是更好的选择。对一些心心念念想让女儿嫁个有钱人的父母而言,新解释也是清醒剂:嫁个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离婚后女儿也沾不了光,没准还逼得女儿连离婚的勇气都没有。与其生活在空中楼阁,为什么不鼓励女儿找个情投意合的男人,一起奋斗、买房,这样才踏实,才能真正获得自己的物质意义上的家。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将激发婚姻新思维,为修复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提供了机遇,让不再为房子而结婚有了可能。如果今天我们还不能完全理解此事的价值,那么若干年后,当我们回首往事的时候,就能深切地领悟到它的里程碑意义。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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