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如何上升为国家安全
时间:2011-07-01 13:56 来源:广州日报
《食品安全法》实施逾两载,食品安全状况又如何?“苏丹红”虽走,“绝育黄瓜”又至;“三聚氰胺”刚过,“瘦肉精”又来;西瓜会爆炸,馒头喜染色,生姜爱硫黄,处处地沟油……我们的餐桌怎一个“愁”字了得,《食品安全法》莫非唱的皆是“空城计”?
在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情况时,有委员建议,把食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的体系,抬升到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一样的高度。仅是提高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在观念上提升到“国家安全”层次上,恐怕还不够。“徒法不足以自行”,2009年生效的《食品安全法》没有能产生预期效果,根本问题就是制度的软硬件配套建设不够,光是做些口号工程,远远不够。
首先我们应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乎国民之健康,也关乎国家民族存亡兴衰,这才是它上升为“国家安全”的逻辑起点。一支吃了十多年“瘦肉精”猪肉和喝了“三聚氰胺”牛奶的队伍,其体魄能否强过吃着优良食品和均衡营养的另一支队伍?道理不辩自明。不安全食品导致国民健康品质下降,疾病丛生,这也会拖垮一国之医疗保障体系。
这个逻辑起点,有利于分配责任风险。如果它是“国家安全”,那么国家不惜代价保护消费者,严惩食品犯罪者,在法理上就是可行的。从这一层次出发,法律应该普遍把“食品安全权”承认为公民基本权利,从侵权法上就开始予以保护。
其次,既然是“国家安全”体系,就得打造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如石油安全就得有国家石油储备制度一样。第一道基础工程,就是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如6月29日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会议所说一样,“目前,我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基础薄弱、能力不足”。没有这样的网络,就难以及时评估和跟踪食品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无从谈起。
第三,应完善食品召回制度。食品风险监测体系的建立,为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创造了条件。中国现有的食品召回责任比较“温柔”,为适应“国家安全”要求,修法将不可避免。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了一大社会问题,食品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不仅有必要性,而且有紧迫性。纵观美国食品安全法史,美国早在上世纪后叶就基本建立了食品的“国家安全”战略,对食品安全风险实现了从“田地到餐桌”的全覆盖。21世纪初,食品安全又纳入了反恐体系中,美国对外来食品“严阵以待”,充当着全球食品安全的“警察”角色。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的面子,更是一个国家的命根子。(和静钧)
编辑: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