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江苏等地部分地方政府将在建的教师宿舍、企业员工宿舍等统统纳入保障房房源,以完成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而专家表示,保障房不可理解为全部新建,释放存量房也是一种方式。(5月12日 中国广播网)
用在建宿舍凑数量,自然而然地让人想起了石家庄没收违建房并漂白成保障房的新规,不同的是,它又不像石家庄涉嫌违法改造那般纠结,反而具备了程序上的合法性——来源合法,建造合法,作保障之用同样合法。
不过合法归合法,合不合理是另一码事。这一消息一出,还是激起了阵阵涟漪,敏锐的网友立即捕捉到了背后的风吹草动,调侃道“干脆把出租房、病房、殡仪馆的冰柜也计算进去吧”。当然,这仅仅是幽默之言,戏谑背后,却不失对保障房建设的些许担忧。
基于公众的纠结,有专家坐不住了,头头是道地做了一些专业分析,概括起来有三点:其一,保障房并不一定全都是新建的,允许盘活存量;其二,员工宿舍户型小,能以公租房的形式出租给收入偏低、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员工;其三,对国企早先遗留市中心的厂房的回收再利用的同时,也为租房者提供了交通优势之便。
应该说,专家的言之凿凿的论断很有道理,比如公租房,国家要求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承建,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自己的存量土地来建设保障房,供员工租用;对1000套保障房目标的界定是新增,而非新建,也就是说棚改房也属新增范围。
但死抠起来,不难发现,专家的这种“合理”实际上是建立在偷换了概念之上的“合理”——“新增”本意是指在原有建设规划之上设置新的完成目标,隐含意思是维持原有在建宿舍规划用途不变,在此基础上通过新建、改造等手段达到新增目标。而将在建宿舍充当保障房实质是让在建宿舍“半路出家”,终止既定规划用途,用作保障之用。问题就在于,按原有规划,企事业单位这部分群体有在建宿舍作依托,所以国家在设定1000万套的保障房建设目标时,并未将在建宿舍所牵涉的规划群体考虑在内,一旦在建宿舍用作保障房,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来分仅有的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势必稀释保障房的预设覆盖范围,导致部分困难群体依然分不到房。
而且,一旦在建宿舍能作保障之用,极易造成管理混乱,使保障房界定模棱两可,谁能保证地方政府不会为了凑足数量,将建成完工或者既有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宿舍粉饰成保障房?最终结果是违规的、不违规的,合理的、不合理的全都糅杂在一起,1000万套任务完成了,但保障的质量和覆盖率下去了。
当然,这背后比有地方政府的抱怨,比如资金匮乏,社会资金投入较少等等。但这种抱怨更像是自说自话,资金匮乏大可从土地财政和三公消费上挤,社会资金投入不足也能通过加大政策优惠、改善投资环境来吸纳。这些都不是根本,根本在于地方政府想不想以及有没有决心来搞保障房。(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