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对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与前两次共查处45名涉嫌申报虚假信息骗购者相比,本次查处行动不仅人数大幅上涨,而且因处罚名单中再次出现了身家百万的“富豪”申请者,再度引发网民关注。(5月12日《新京报》)
近年来,保障房被那些住着豪宅、开着靓车、月收入上万或数万的人骗租、骗购,早非新闻,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尤以深圳为甚。尽管骗购者不断被市民举报,被媒体“深挖”,被陆续曝光,被处以规定的惩罚,但骗购乱象并没有得到有效终结,反而变本加厉,上演“连续剧”。
何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骗购”成本太低,惩处乏力。比如在深圳,三四十万元骗购一套保障房,如果卖出去,一转手就能挣百十万,这是很多人一辈子都挣不来的。而一旦被查出,也仅是处以5000元的罚款,以及3年内不准申请保障房。如此不痛不痒的惩罚,刺激了某些人在保障房上“赌一把”的欲望。
其实,用严厉的法律来惩处骗购保障房者,已有范例可循。譬如,在香港,任何人如果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骗取当地的经适房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两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国外的新加坡也有类似的严厉规定,对骗购、骗租行为“零容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个利好消息是,受社会舆论的推动,4月27日,深圳对出台仅9个月的保障性住房条例进行修改,决定将骗购保障性住房以诈骗罪论处。新条例开出的20万元罚款上限,比之前5000元的处罚高出40倍,对为保障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也将处以10万元罚款……
在新《条例》获得人大通过不到十天,深圳第三批290份罚单下发。满以为本次公布的这批“富豪”会受到新修订的“重法”的惩处,但却被告知,新《条例》还没有通过广东省人大批准正式走上前台。这意味着众多“骗购”的“富豪”将躲过“重法”惩处,大批“待保障”人群的神经仍将依然紧绷。
骗购者损害的是公共利益,斩断频频伸向保障房的黑手,有着广泛的民意期待。只有行政、经济手段双管齐下,只有刑律给力“护航”,让虚报个人信息的申请者保持足够的敬畏,付出真正的代价,骗购保障房的丑闻才会少之又少。期待深圳的新《条例》尽快实施,成为终结保障房骗购乱局的利器和样本。(高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