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给地方下了保障房建设任务,地方怎么完成任务呢?各地各显神通,河北石家庄的办法是,没收违建房作为保障房。表面看,这个政策近乎完美地将几种利益融合到一起:既是对违规建筑的威慑(没收),又很好地处理了违规建筑(拆是浪费,而作保障房则是物尽其用),还解决了群体的住房问题,更分担了政府的廉租房建设任务。可是理性地分析,“违建房作保障房”其实非常不妥。
“没收违建房”并没有错,问题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政府可以随意处置这种没收来的违建房。政府怎么处置,应受到法律的明文授权,而不是这样任意处置。对一般公民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而对公权来说,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可为。违法建筑,不能因为政府“没收”了,就可以合法化,并在“平抑房价”的名义下洗白为政府的廉租房。
违规建筑,是怎么违规的?或者是违反了政府规划,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或者是侵占了公共资源,土地未经审批;甚至是违反建筑法规,房子的施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这些问题,都事关公共利益。政府无法用另一个“公益”的名义,来洗白这种违建房对公共利益的侵犯。这些房子成为保障房后,并没有因为换了一个政府喜欢、公众爱听的名字,摇身一变点石成金,那些违规所产生的问题就自然消失了。当地官员说,此举是“要把侵占公众的资源还给公众”,可是,这不是“归还”,而是一种“偷换”。
这样的政策,政府有推卸责任之嫌。建保障房,本该是政府实实在在去完成的任务,专门的保障房建设土地,专门的规划,专门的工程,专项的资金,不要打折扣。而“违建房作保障房”则是在转移和转嫁责任,拿违规建筑来充数。平民不能建违规建筑,政府更不能。将平民建的违规建筑充公为政府保障房,无异于政府在建违规建筑。在这种偷梁换柱中,法律受到了伤害。
这样的规定,也容易滋长政府的偷懒和滥用权力。此前,政府对违规建筑一般是缺乏执法积极性的,因为政府在其中没有多大的利益。而有了这个规定后,他们就会非常积极地去执行这条法律——因为这可以装点和增加政府的 “保障房政绩”。如此,必将引导政府对“违规建筑”被告非常宽泛的解释,动不动就说老百姓的建筑违法违规,这将造成很大的权力滥用。动不动就将违建房充当为保障房,这引发的冲突,将比如今拆迁引发的冲突还强烈。所以,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抵制住“违建房作保障房”的功利诱惑,保障房建设,来不得投机取巧。 (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