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已经展开。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表明,从1979年至今,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地方政府主要还债来源。2011年对全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12个省、307个市、1131个县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债务资金量占37.96%。
这不免让人思考:靠卖地还债是一种无奈之举,还是一种执政习惯?30多年来主要靠卖地还债,我们从中得到了什么,又损失了什么?借着这次全面审计政府性债务之机,有关方面理应审视一下“卖地还债史”。
“卖地还债”现象持续至今,而且有越来越严重的倾向,固然与改善基础设施以及增加民生支出有关,但主要原因还是地方政府把土地当成了摇钱树,不仅增加财政收入从土地要钱,借债也打土地的主意——以土地为抵押物融资,或通过卖地来还钱。
“卖地还债”虽然为地方建设、改善民生作出了一定贡献,但这种做法却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说,促使地方政府多卖地、快卖地、早卖地、贱卖地,牺牲了当下农民的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再比如,房价调控压力和住房保障压力也与“卖地还债”有关,因为“卖地还债”拉高了地价和房价,导致楼市调控多次房价仍然虚高。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过去依靠卖地还债已经持续多年,但今后恐怕是兔子的尾巴——长不了。这是因为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太大。据估算,目前全国性的地方债仅一年利息支出就高达1.2万亿元,而2012年实际土地出让收益只有6000亿元。也就是说,一年卖地收入连支付地方债的年利息都不够。
另一方面,卖地收入难以保证持续增长。由于楼市频繁进行调控操作,每次调控都会对土地出让收入有一定冲击,卖地还债的可持续性存在一定风险。而且由于城市土地越来越稀缺,拆迁成本越来越高,土地出让净利润也会越来越少。另外,土地收益还要拿出3个10%用于教育、农田水利和保障房建设,留给地方政府还债的资金更少了。
鉴于此,不仅要严禁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来借钱,避免债务越累越多,而且要对已经形成的债务进行摸底清理,并有计划偿还。只有这样,才能倒逼地方政府“量入为出”,把负债率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使其不再把眼睛紧盯在土地上,长期“以地生财”。
据悉,美国、日本、韩国基本没有土地出让收益。在我国的香港,土地出让收益一般只占政府收入的12.9%,而我国内地城市的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财政总收入中占30%以上。所以当务之急不但要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包括摸清以土地为抵押物的地方债务,而且要改善财政收入结构,即“去土地财政”,增加房产持有环节税收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例。
土地是一种有限资源。对于人口规模大、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我国来说,土地更是一种稀缺资源。这就意味着“土地财政”、“卖地还债”必然会受到资源的制约,如果对土地过分依赖,从长期看存在较大风险。而且在“经营土地”、“卖地还债”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无形之中会强化自身“商人”的角色,过度参与到市场竞争等微观事务中来,这显然不是现代政府应该追求的角色。因此,改变“卖地还债”的根本,还在于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