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舆论对此一片哗然。一方面,人们愤怒于银行将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的催债公司;另一方面,很多人觉得催债公司形象恐怖,国有银行与其合作不可思议。(10月30日《新民晚报》)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银行通过形象吓人的催债公司来追债,确实让人心里很不舒服。毕竟,催债公司本就处于一种灰色生存状态,常常通过骚扰甚至暴力的方式来逼账。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追债,岂不是把自己也等同于吓人的催债公司了?
银行方面辩解称,向人数众多且分散的市民追缴信用卡欠债,没有那么多的人手和精力,成本也太高。这显然不是银行将追债业务外包给催债公司的正当理由,银行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市民追债。当然,银行可能又会说,打官司太费精力,还会遭遇执行难。这显然也不成其为借口,打官司费事,银行就能与灰色的催债公司合作吗?如今民工兄弟讨薪时都知道要合理合法,难道银行连这点最基本的法律意识都没有吗?
不可否认,社会上确实有一些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老赖,也确实有不少办了很多卡最后却还不起钱的市民。但是,形成如此大面积的欠债,银行也有责任。大家都知道,各家银行为了比拼发卡量,几乎逮着一切机会向市民推销信用卡,至于对还款能力的审核,往往都是走过场了事,办信用卡比办超市会员卡还方便。滥发信用卡,给各家银行带来的激增的客户数量,却埋下了大量呆账坏账的隐患。
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追债,给人带来的更大不适感,还在于此举强化了“消费者永远比银行弱势”的固有认知。在消费者与银行打交道的过程中,往往要被迫接受很多霸王条款——比如这两天引发舆论集体声讨的“信用卡欠款全额罚息”规定。银行怎么定,消费者就得无条件遵守,反正银行永远不会吃亏,对付消费者的办法多的是。
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追债,也有霸王条款的影子。按理说,欠债还钱是客户和银行之间的事,银行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讨债,但将讨债业务交给不相干的催债公司,就说不过去了。银行凭什么把客户的资料泄露给催债公司呢?如果催债公司使用了不正当甚至非法的追债手段,导致客户受到了伤害,银行又该承担什么责任?但这些客户担心的事,银行显然没有过多考虑,银行只关心“把钱要回来”,至于客户的隐私和催债公司可能对客户造成的伤害,则基本不在考虑之列。这样的做派,难道不是霸王条款思维的延续吗?
银行讨债也要讨之有道,打官司、推动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尽快建立,这些方式都是银行讨债时的可选项。这些方法可能不如“交给催债公司”省事,但这些追债方式把客户放在了一个对等的位置上,至少正当得多、文明得多。